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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调查官参与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之体验
“流量”,“暗刷”……刚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颜君法官的电话时,作为履职时间不长的技术调查官,我起初还是有点懵。审了十几年计算机类的专利案件,也参与了几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以及侵害技术秘密的案件,这类非典型知识产权类的案件还是头一次接触。
怎么办,这个案子接还是不接?还是先听听法官对案情的介绍吧:2017年许某和她的微信好友常某某,谈成了一笔生意。由常某某找渠道,为许某朋友的一款游戏,在IOS端“暗刷流量”。每天,至少“刷”出50万次的“独立访客”,预计持续3-4个月。“生意”的价格,听上去十分诱人:每1千个“独立访客”,只需花0.9-1.1元。而且,保证“真量”、“非机刷”。还有专门的第三方网站统计流量,保证交易公平合理,是个有点技术含量的“大生意”。同时,法官在介绍中也提出了一些技术方面的疑问,比如说:双方提供了刷流量代码和统计链接,是否可恢复相关的电子数据,或者恢复代码运行内容;置入一个JS暗刷点击并且有各种条件限制,从技术上如何实现;UV、PV、UV:IP的具体含义,等等。
这个案子听起来故事性还挺强,跟我专业也匹配,再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提供技术咨询,作为北京知产法院的技术调查官,我得接受指派啊。没别的说的,这个案子接了。
由于办公地点不在一起,只好依靠电话和聊天工具跟法官交流了。互联网法院的电子案卷做的不错,看起来非常清晰方便,法官也总结了关于案件中各类技术问题以及相关疑问,并以电子件的形式分两次发给我。
技术上的一些概念和方案的解释并不难,通过资料查询和对相关领域专家的咨询都能解决,我也以书面的形式给出了意见,但是还有一些麻烦事:1、本案属于全国首例,虽然美国有相关判例或标准,了解了一圈,中国没有相关标准啊;2、双方当事人都属于中间环节,对具体技术问题了解不深,也没有提供合适的证据,仅能从意见陈述上进行分析判断,抓手太少了;3、由于时间关系,涉案刷量的网站,涉及的统计代码,第三方统计网站都无法访问,阻碍了对案情的了解。怎么办?只能双管齐下了,我负责对业内涉及计算机流量安全做的比较好的IT企业进行咨询,寻找国内能过此类流量鉴定的鉴定机构,同时对法官从第三方统计网站获取的后台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对案件审理有帮助的信息;法官则承担对其他国家机关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等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的工作。
从第三方统计网站调取的后台数据有6万多条,全部分析时间也不够,仅能作抽样分析,但结果并不理想,没有体现出明确有用的信息,并且数据字段也不完整,有效信息不够。怎么办?“走”,去那家公司,就这样作为技术调查官,我的第一次调查取证历程开始了。北京城真大啊,法官花了近一个小时来接我,又花了一个多小时到了那家企业,企业的法务和技术专家很配合,不仅解答我们的问题还为我们演示了系统工作原理并调取了完整的数据。时间过得飞快,一下子就弄到了晚上9点半,不过收获还是不小,了解到了涉及后台数据更多的信息,很多相关的概念和事实也都更加清晰了。
万事俱备,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件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并进行了全网直播。互联网法院的法庭里没有像知产法院那样专门给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和书记员的座位,我们都在另外一个房间,面对着一台连着审判系统的笔记本,法官们面对着的几个大屏幕,屏幕上显示着双方当事人和我的画面。张雯院长有条不紊地把握着庭审节奏,其他两位法官互相配合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提出问题,我在期间针对案件中关键技术术语和相关方案的解读询问了双方,确定了相关的技术事实,同时还针对审判长的技术询问做出了回答。两个小时后,审理告一段落,随后我列席了合议庭的评议,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本院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收缴”。话音落下,电脑屏幕两端的原被告双方,都有些措手不及,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到此我的工作也告一段落了,回想整个过程,感触最深的是,虽然刚开始并不特别了解这一细分领域的相关技术细节,但是通过调查的深入也逐步厘清了相关技术事实、积累了经验,并且通过此案还了解了互联网法院的办案及审判方式,了解了相关法律的适用,拓宽了视野。不过应该还有很其他类型的案件在等着我,期待下一个不同的挑战!
作者简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交流技术调查官:季晓晖,吉林大学计算机学院工学硕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硕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信息技术应用处副处长,长期从事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
文字:季晓晖
摄影:刘建华
编辑:余丛薇 张瑞雪
来源:京知技术调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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