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为
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绝不等同于一味纵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
成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
法官助理朱玥现场讲述
“斗鱼直播平台著作权案”
背后的故事
↓↓↓↓
讲稿全文
马上呈现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大家好!我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助理朱玥。
网络直播是当下的热门现象,各大知名网络直播平台催生了众多现象级的网红主播和数以亿计的粉丝。说实话,尽管我知道网络直播一直很火,网络直播到底多么精彩也令我非常好奇,但是北京互联网法院996+的工作节奏让我实在没有时间去拔草。
这个案子中,斗鱼平台的网红主播在直播时播放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享有著作权的歌曲,但是无论平台还是主播事先都没有取得音著协的授权。所以音著协起诉要求斗鱼平台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庭前阅卷后,法官要求我详细了解一下斗鱼直播平台的运营模式,同时详细比较一下各大直播平台与其网络主播之间签订的《用户直播协议》。
我当时心想,一个案子,有必要搞那么复杂吗?但想到可以名正言顺看直播,我也就踏实领受了这个任务。于是,那段时间我的手机桌面变成了这个样子。
本以为看直播是很放松的事儿,但我却感到不轻松。
因为,我发现很多主播都会在直播的过程中播放流行歌曲,有的边播边唱、有的将流行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有的就是像本案这样单纯陪粉丝听歌。而且越是网红主播,这种现象就越普遍。为了佐证我的观点,我给经常看直播的朋友打电话,结果她说,这不很正常吗,不然天天直播,哪有那么多新内容,听听歌也挺好啊,反正我们想看的是网红,网红做什么我们都爱看。她这样回答让我心头一沉,因为恐怕这些网络主播并不会提前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那如果直播平台也没有取得批量授权的话,海量网络直播的背后岂不是隐藏着海量的侵权?再进一步比较分析各大直播平台的用户协议后,我又发现,其实直播平台不仅仅为主播和粉丝搭建了桥梁,对于粉丝给主播的打赏,原来直播平台和主播都是按比例进行分成的。
直播里,我经常听到主播说,谢谢粉丝的飞机、谢谢粉丝的火箭。那这些飞机、火箭加起来到底会有多钱呢?于是,我查询了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的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上面显示,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4.22亿人,网民渗透率达54.3%,产业市场规模近400亿元。400亿是什么概念,400亿已经超过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
或许,对于版权保护问题的漠视,曾经为网络直播产业带来过短时红利。但是,如果继续漠视下去,必然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发展。
与此同时,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敏锐地发现,虽然本案涉诉的斗鱼直播平台与其他各大知名直播平台无一例外地约定了直播收益分成条款,但斗鱼直播平台与其他直播平台不同的是,他在用户直播协议中约定,网络主播全部直播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关利益均归斗鱼公司所有。据此,法官判决认为虽然主播是视频的制作者和上传者,但因为主播并不享有对这些视频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所以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斗鱼公司应对直播成果的合法性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审核义务,应对因该成果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
“斗鱼直播平台著作权案”
相关案情
这个案子的庭审直播引发了1.5亿话题量,我看到有网友留言说,音乐只被播放了1分10秒,难道也是侵权吗?判决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播放时间的长短只影响侵权的程度,而不能改变侵权行为的性质。当然我们也很欣慰地看到,其实版权意识已经逐渐在大家心里生根,因为还有很多网友留言表示,商场和餐厅播放的背景音乐都要获得授权,主播当然也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网络直播促进了网络文化的繁荣,也带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但是,只有在充分尊重他人既有知识产权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才是真创新、真发展,才是健康的创新发展、可持续的创新发展。
本案中要求直播平台承担责任,不意味着网络直播中不可以播放他人的音乐作品,而是强调播放前需要取得他人合法授权。当然,我们也认识到由海量的网络主播逐一与著作权人洽商,确实不现实也不经济。所以我们想是否可以由直播平台与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直接谈判批量取得授权,再将这个音乐交由平台上的主播使用。这是国内外一些大型平台已经开始尝试的做法,也是我们向斗鱼公司提出的司法建议。
以司法为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绝对不等同于一味纵容。对于乱象,恰恰应当及时纠偏,尽早将其引入正轨。我想,这是网络直播发展热潮中应有的司法理性、是网络强国战略引导下的当然作为、更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中国答卷!
北京互联网法院
网络热点案件
法官演讲稿将陆续推出
欢迎持续关注~
供稿:朱玥
摄影:刘建华
编辑:张瑞雪
微信订阅号
微信服务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