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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周互报 | “听”见互联网法治【第13期】

e周互报 | “听”见互联网法治【第13期】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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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〇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发布〇 反垄断法修订征求意见:新增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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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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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是为您播报的第13周。






大事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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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新修订的森林法、社区矫正法、关于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来源:新华社)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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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联合制定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共分为6项认定准则,包含31种场景。6项认定准则包括: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来源:工信微报



反垄断法修订征求意见:新增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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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的考量被列入其中,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及,“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来源:澎湃新闻)




法院快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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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互联网那些事儿


网约车平台调价应至少提前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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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于1月1日施行,意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来源:人民法院报)





e周互事


市委党校组织第17期局级研修班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展现场教学活动


12月26日上午,市委党校组织第17期局级研修班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展第三次现场教学活动。活动围绕“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探索与创新”主题展开。(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获2019年中国优秀“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综合影响力两项奖


在2019年中国优秀“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综合影响力评估工作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电子诉讼平台)获评2019年度中国创新型政法网站,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获评2019年度中国智慧政法十佳典型案例。据悉,全国法院系统共有59个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获评。(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整理:任惠颖

播音:孙铭溪

音频后期:任惠颖

编辑:任惠颖

部分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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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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