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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 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 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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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开启个人隐私保护的新时代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万紫千

制图:程国维

原文编辑:张瑾

本文编辑: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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