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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有底线 | 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有底线 | 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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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赵利丽

设计:程国维

原文编辑:杨书培

本文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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