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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转委托一般应得到委托人同意 | 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 :转委托一般应得到委托人同意 | 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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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吗?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黄慕泽

设计:吕韶文

原文编辑:冼小堤

本文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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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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