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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丨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丨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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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只要夫妻中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均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是关于当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处理,以及离婚后如何救济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陶羽黛

设计:吕韶文

原文编辑:陶羽黛

本文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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