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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e“典”
你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推出热e“典”学习宣传民法典专栏,结合热点法律问题、热议社会话题等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邀请法官进行法律解读。
5000元办一张美容卡
可以享5折优惠
充值1000元
可以享受3000元服务
……
提前一次性支付商家一笔钱
可以换取更多优惠
你经历过这种“预付款消费”吗
生活中
你是不是经常为某项服务提前消费呢
但经常也会有这样的新闻:在健身房充值了大额的年卡,结果还没去几次,健身房就关门“跑路”了。这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结合新施行的民法典
今天
北京互联网法院热e“典”栏目
来跟大家一起聊聊
戳下方视频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提示
对于商家停止营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卡”,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就是解除预付费合同。
其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余额,并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办卡时约定的
“一旦售出,概不给退款”的格式条款
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院提示
在消费者签订预付款合同时,常常看到“解释权归健身房所有”“一经购买概不退还”等条款,上述内容明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通常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当双方沟通无效时,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若商家拒绝退卡退费,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提交双方签署的合同、商家开具的收据或发票、消费者的付款记录以及商家关停、拒绝退卡退费的相关证据。
最后,提示大家:预付款消费需理性,办卡前需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留存经营者身份证据,避免提前大额充值,一定要签署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出现纠纷依法维权,让法律为权利保驾护航。
供稿:高雅、李佳琦
视频制作:曹益
配图:吴昊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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