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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法护航
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情,法律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8月20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升级保护。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推出新栏目“e”法护航,结合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的热点话题,邀请法官进行普法解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触网年龄不断下降,未成年人在我国网民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8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升级保护。
今天
北京互联网法院
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
经雯洁法官
来给大家解读一下
戳下方视频观看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法官解读
考虑未成年人知情同意能力相对不成熟,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作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了升级保护。
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要经过监护人同意
应当制定专门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法官解读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判断力和控制力较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采取特殊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为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个人信息处理应当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父母等监护人要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谨慎分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对于平台来说,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认证,不断优化“青少年模式”,在收集、处理信息时要遵循必要且合理性原则。
供稿:经雯洁
视频制作:李博
配图:吴昊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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