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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度红花榜丨北京互联网法院六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

e度红花榜丨北京互联网法院六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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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公示了《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稿件采用情况。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六篇案例入选。

北京互联网法院入选案例

《言论自由及名誉权侵权的法律界限——猫眼公司诉周某网络侵权责任案》

崔丽萍、汪倩


《平台未处理“有效删帖申请”的责任认定——好车同享公司诉北京新浪公司网络侵权案》

方淑梅、柴榕翔


《网络服务合同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审查判定——成某文诉人人车公司网络服务合同案》

袁建华、喻航


《直播平台和主播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法律关系判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斗鱼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李文超、李昕豫


《操作流程不规范影响“时间戳”证据的效力——阅图公司诉东方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崔璐、潘昌


《限时免单规则系合同的附条件履行条款——张某新诉周某华网络购物合同案》

张连勇、赵琪


《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大类审判业务的案件类型,汇集了全国法院最新审结的典型案例,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入选案例,分别涉及人格权纠纷、侵权赔偿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类型,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立足审判前沿、提炼裁判规则基础上形成的典型案例成果,体现了法官团队紧跟新型技术应用、妥善应对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思考与总结,传递了法官团队坚持开放审慎态度、引导人们向上向善的态度和价值,凝聚了法官团队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服务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使命和担当。





供稿:孟丹阳

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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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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