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的最后一天,在学校工作的小徐已经收到了10月份的工资,算上9月初发的那次,本月已经收到了两份工资。听到这里,你可能要疑惑了,一天班都没上,工资就发了,还有这么好的事儿呢?
别意外,还真有。
本期东方网记者特邀中智专家就热点“9月30日提前发放工资话题”延展分析,中智四川公司财税专家董波输出专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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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东方网
记者:王旭
发布于2021年9月30日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企业在签订劳动合会约定发工资的日期,人力资源部门也会告诉你每个月发放的是预付工资还是后付工资,即9月份收到的是9月份当月的工资还是8月份的工资。在国内,后付工资比较普遍,通常所说的9月份工资实际指的是劳动者与企业约定的应当在9月发放的工资,而不是9月工作产生的劳动报酬。
现在来看小徐的情况,小徐与公司约定每月1日发放上个月工资,这样来看,9月初收到的是8月份劳动所得报酬,是正常发放,今天(9月30日)收到的则是9月工作所得的报酬,属于提前发放工资。如果你也是属于每个月前五日发放工资的情况,那么今天(9月30日)也应该收到提前发放的工资。
那么,公司为何提前发放工资?这与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关。
国家层面,《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什么时候发、怎么发等问题;上海也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情况下,针对本地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十一”国庆到来,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只能提前发放工资了。如果公司延迟发放,劳动者就可以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高院官微就曾公开过一例典型案例。某单位与员工约定每月5日发放工资,但单位经常推迟三五天发放。最终法院明确,工资晚发三五天,也属于违约拖欠,法院支持劳动者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如果公司确实因为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工资,怎么办?《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了两种企业延迟发放的情况:
第一种,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第二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有网友据此判断,月初发放工资的是好公司,找工作的时候可以作为参考。
这种判断有依据吗?
对此,中智四川公司财税专家董波介绍,上月的月底或当月的月初发当月工资(预付工资)称为上发薪,干满整月后才发薪,在月底或次月初发(后付工资)称为下发薪。国内较为普遍的是下发薪的形式。
从公司角度出发,应付职工薪酬属于公司的短期负债,选择下发薪能为公司缓解资金压力。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能在次月初给员工发薪是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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