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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机票,付完款,却发现订单里还包含“外卖大礼包”的钱。要求退款,平台反倒怪消费者没看清?外出旅游时,要小心平台的“隐形搭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邀请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李文超以案释法,聚焦在线旅游生活服务类平台中的“隐形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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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的王某,在某线上平台订购机票,只见页面上写“票价350元,可享受优惠40元”。于是,王某支付了310元的票款。
随后,王某打开了航空公司的官方APP,却发现自己实际支付的机票票款是300元。平台称,这310元买的是“机票+外卖权益大礼包”的组合套餐,另外的10元是外卖权益的费用,该情况在购买机票的告知页面都已经说明了。然而,王某查看了订单页面,里面确实没有明确展示其所购服务存在“外卖”一项。
王某要求平台退款并予以补偿,却被平台拒绝。于是,王某将平台所属公司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认定平台存在欺诈,并判定其退还票款,给予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订单仅包含一张由青岛至宁波的航班机票,除此之外,订单记录中未显示包含有其他一并下单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被告作为平台运营者,有能力且有义务在用户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以及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然而,被告未明确向原告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和金额用途,原告在购买界面并不能清楚地知悉费用的支出细节,也无法拒绝支付10元的额外费用,被告主观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此外,被告在购买界面标明“另外可享受优惠40元”,使用户误以为从被告平台购买机票的价格低于其他购买途径,存在主观上积极引诱用户购买的故意,实际上非但没有优惠反而提高了价格,导致原告处于不公平、不透明的交易环境,并且导致原告支付了高于原机票价格的价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三倍购物款93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判决生效后产生良好示范效果,目前主流订票平台均已将含有租车券、住宿券等机票预订套餐进行了显著标识,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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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
原文编辑:段茜茜
本文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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