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扩大至全国。
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
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
扩大实施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还明确,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要求,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
可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制度试点基础上,此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扩大实施后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又作新规定。
例如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每年缴费上限1.2万元
缴费、领取均享受税收优惠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公布实施。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缴费额度主要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体现增量改革的角度出发确定的。未来,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不得提前支取。当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符合其他三类领取条件时,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而国家对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领取都有个税优惠。
税收优惠在制度试点之初就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予以明确。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
对基本养老金发放是否有影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权威专家表示,政府补助是法定的基金筹资来源,财政可以在每年做预算时,根据基金当期的征缴情况和基金的支付情况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养老金的发放。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保险不存在缺口的问题。虽然有个别地方存在当期征缴和当期支出的收支差,但支付的缺口并不存在,养老保险是以政府信誉担保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作过解释,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所谓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共同构成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李忠表示,个人养老金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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