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国务院首次对科技服务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席令第32号)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对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20%提高至50%;突出强调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
针对成果转化渠道不畅、体系不健全的突出问题,重点实施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完善技术转移机制2项改革举措,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
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份和分工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
旨在将中关村试点的股权激励推广到全国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
围绕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配置等,部署了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
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明确了未来几十年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是新时期推进创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
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国家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战略任务和改革举措,重点强化六方面任务部署,包括“围绕破除束缚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
提出促进高校成果转化的十项举措,包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中办厅、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
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
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2017]304号)
提出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17号)
着眼东北振兴发展全局,把专项行动作为新时期推动东北创新发展的关键抓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线,围绕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政策落实落地,搭建市场化交易平台载体,建设专业化服务机构,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动东北地区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48号)
对技术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分阶段目标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0号)
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修改8条、新增2条,主要是赋予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管理的权限,简化了有关评估程序,同时明确了有关定价公开机制和故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理措施。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
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19年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到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对技术转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
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33号)
从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成果转化职能、建立专业人员队伍、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管理监督六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0号)
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要聚焦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产业集群,定期发布技术需求清单和新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加强产学研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