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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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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收取房屋租金

如何财税处理?

时事政策


实践中,房屋出租习惯性一次性收取一年半载的租金。房屋出租收入涉及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企业预收房屋租金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如何确认收入?本文结合现行财税政策分析如下: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即使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已经发生,需要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时)



房产税

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还是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但该规定只是明确了房产税的纳税时点,但未明确一次性预收未来的租金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所以,在实践中,各地规定不一,执行时还要咨询一下主管局的口径。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由此可见,租赁合同于合同订立时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印花税属于行为税,与是否收到租金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如上,如果租金合同未明确约定了期限或租金,纳税人在实际结算时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取得出租不动产的收入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本篇为时事热点,与平安银行贷款业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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