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纳税人在2021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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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人群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视频版解读来了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人群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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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如果纳税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提醒: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五、操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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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的后果
若需要补税,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若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关于年终奖计税方式的提示
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申报模式,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者单独计税。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对不同计税方式进行试算后申报。
如您仍有疑问,具体操作步骤请关注:<微知工薪记>公众号查阅或联系客服电话:400-878-9911咨询哦!
关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