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期不少企业会遇到员工入离职比较频繁地问题,同时衍生了入离职手续中五险一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特别是对于自然月中离职的员工,为其缴纳公司要承担一笔费用,不缴纳又怕与员工产生用工纠纷。对于这一问题怎样处理呢?

对于当月离职的员工,还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吗?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问题要结合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等一起分析综合考虑,才能判断当月是否还需缴纳,或者说是否可以社保公积金减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段,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此看出,按照以下总结的两点操作,是可以在离职当月社保减员的:
第一、终止/解除时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
第二、单位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也就是说,单位开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的时间很重要,并在开具之后的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所以当月离职后的剩余时间在15日内是可以当月减员的。社保是法定义务,公积金参考社保。所以时间节点控制好,五险一金是可以减员的。
在单位层面的实际操作中还要同时关注当地的社保和公积金减员政策和官方规定时间,例如公积金规定当月托收期可以从10-25号间办理,如果单位在系统中选定的托收日期早(比如15号)那在这个日期后离职的员工公积金则已经缴纳无法减员了。
五险一金是劳动关系存续期的法定义务,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劳动关系解除时也是这些义务失效日,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单位和个人双方的利益后,再做判断,比如有些地区社保断缴可能会导致个人失去很多政策享受的机会。这个就需要企业给员工正面沟通或者引导员工找有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挂靠以渡过五险一金的空窗期。
来源:图片及文字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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