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皖发改产业〔2023〕109 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
(2023 年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印发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 2023 年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
(2023 年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更好发挥新兴产业发 展专项引导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 60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年度重点保 障事项清单项目竞争筛选工作指南(试行)>等四个工作指南的 通知》(皖财预〔2022〕670 号)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专项资金工作专班
2023 年,省级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全省 新兴产业发展。组建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专班,由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办公室参与, 负责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组织使用工作。
二、支持范围
2023 年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由省委、省政府印发(或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或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印发,或经省 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印发)、 现行在政策实施期内的支持 新兴产业的政策。后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制定的政策将及时 纳入。
三、安排方式
坚持以绩效目标导向,再造流程,优化资金安排机制,综 合政策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 分为免申即享、揭榜挂帅 2 类。 对可通过部门共享数据直接筛选支持对象的政策,均采取“免申 即享”方式实施。对由政府牵头组织,跨市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 业、科研院所,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综合考虑 项目单位承担能力、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开展平行竞争 的政策,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
(一)免申即享类
对通过共享数据筛选支持对象的政策,取消全部申报流程, 主要包括制造业融资贴息专项、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 车技术创新工程、新材料研发产业化等政策。具体组织方式: 改变原企业申报、政府审核的传统流程,由省发展改革委商有 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直接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支持额度,并按 照安徽省惠企政策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揭榜挂帅类
对需要统筹省市资源,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相 关政策,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主要包括重大产业创新计 划、产业基础能力攻关相关政策。具体组织方式:由省发展改 革委制定榜单并发布,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十大新兴产业专 班办公室组织具备能力的单位揭榜,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项
目,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按程序明确具体支持项目和支 持额度。
四、组织方式
(一)免申即享(贴息类)
1. 征集数据
省发展改革委商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抓取制 造业贷款项目清单。
2. 组织初核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专项投向、产业政策相符性,是 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是否重复享受等进行审核,形成专项支 持清单。
3. 项目单位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将专项支持清单通过原渠道反馈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通知项目单位出具确认申领意愿单,同意享受贴息支 持,并承诺不重复享受省级同类政策。项目单位 5 个工作日内 出具确认申领意愿单,由金融机构汇总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4. 资金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 班办公室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 研究。
5. 方案公示
非涉密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6. 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二)免申即享(补助类)
1. 征集数据
每年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 十大新兴产业专班(或会同产业链供应链的“链主”企业和行业 商协会等),识别梳理出我省严重制约新兴产业发展、市场需 求迫切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任务清单,并设置可评估 可量化的绩效目标。省发展改革委商各市发展改革委、统计等 部门,对照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抓取在建、在研项目,形成 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也可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 申报,并纳入项目库。
2. 组织初核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 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绩效目标要求,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是否重复享受等进行审核,形成支持清单。
3. 项目单位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将支持清单通过原渠道反馈各市发展改革 委,各市发展改革委通知项目单位出具确认申领意愿单,同意 享受政策支持,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不重复享受省级同类政
策。项目单位出具确认申领意愿单,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反 馈省发展改革委。
4. 资金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 班办公室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 研究。
5. 方案公示
非涉密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6. 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三)揭榜挂帅类
1. 发布榜单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榜单。
2. 征集项目
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征集,初审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也可按政策条款组织项 目征集,初审后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
3. 组织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是否符合 政策要求,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是否重复享受等进行评审, 形成评审意见。
4. 资金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 班办公室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 研究。
5. 方案公示
非涉密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6. 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五、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一)项目单位对承诺或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 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 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 近三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承担事中事 后监督管理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 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 低(无)效支持。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 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 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 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 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 3 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享受资格。 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情 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强化 项目日常监管和绩效监控,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未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规收回奖补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政厅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未达到或未实现预设 绩效目标的,依规收回奖补资金。
附件:1.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 2023 年版)
2. 免申即享流程图
附件 1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2023 年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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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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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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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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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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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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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申即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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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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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造业融资 财政贴息专项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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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建或具 备开工条件的 制造业贷款项 目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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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开行优惠制造业贷 款利率, 给予贴息 40%,省 市各共担一半, 单个项目可 连续贴息 3 年, 省级单个项 目最高贴息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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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新 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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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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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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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提升产 业基础能力实 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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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基础 共性技术服务 平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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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 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 (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 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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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新 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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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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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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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能源汽 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提质 扩量增效若干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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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加氢站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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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 1000 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 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 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 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00 公斤及以上)、 500 公斤及 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 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 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 加氢站, 日加氢能力 100 公 斤及以上) ,按加氢站(撬 装站) 固定资产(不含土地 价款)投资的 50%给予补 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 500 万元、300 万元, 省、市(县、 市、区)按照 1:1 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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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汽车和 智能网 联汽车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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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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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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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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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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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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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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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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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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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材料产 业发展若干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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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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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省重大新兴产业基 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 料产业聚集区建设共性技术 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产 业公共服务项目。对符合支 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 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 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 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 的 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 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 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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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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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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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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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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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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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 商目录且已满 3 年的人工智 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 性技术平台开展评价,分别 给予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 强、评定优秀的平台 300 万、 200 万、 100 万三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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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 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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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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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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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中 医药振兴发展 行 动 计 划 ( 2022—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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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药产业 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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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 服务项目, 按其固定资产投 入(不含土地投入) 的 20% 予以补助,最高 500 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 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 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 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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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 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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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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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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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中 医药振兴发展 行 动 计 划 ( 2022—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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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医药研 究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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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仅授牌, 不奖补。后 续根据运营绩效评定结果, 第二年最高奖补 400 万元, 第三年最高奖补 300 万元, 第四年最高奖补 200 万元。 对运营绩效评定为优秀的, 按最高金额给予奖补; 对运 营绩效评定为良好的, 按最 高金额的 80%给予奖补。 省、市各按 50%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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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 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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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 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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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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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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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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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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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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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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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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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中 医药振兴发展 行 动 计 划 ( 2022—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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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药新药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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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 验费用的 20%给予补助, 最 高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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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 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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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省药监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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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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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能源汽 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提质 扩量增效若干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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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能源汽 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技术 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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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给 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 20% 的补助, 单个项目省级补助 金额最高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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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汽车和 智能网 联汽车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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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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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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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能源汽 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提质 扩量增效若干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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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营模式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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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 等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租赁、 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 式, 与市、县(区、市) 开 展经营模式创新。每年评选 5 个左右经营模式创新示范 案例, 省级对每个案例给予 50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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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汽车和 智能网 联汽车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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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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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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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材料产 业发展若干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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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研发产业 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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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产 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 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 大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 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 度、成果形式等情况, 按照 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 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 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省级 补助资金中奖励项目科研 团队的比例不低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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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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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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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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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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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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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 的研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 发费用的 50%予以补助, 单 个项目补助最高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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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 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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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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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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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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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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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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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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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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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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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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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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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 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 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 统软件投入的 20%给予补 助,省、市(县) 5:5 分担 (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2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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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 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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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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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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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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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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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择优评选 10 个人工智 能应用场景予以授牌, 并按 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 软件投入的 20%给予应用 方补助,省、市(县) 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 担),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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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 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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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 改革委、统 计局项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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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揭榜挂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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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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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提升产 业基础能力实 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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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基础 能力提升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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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实施 20 个左右产业基 础能力提升重大攻关项目, 对重大攻关项目研发费用, 省级按照最高 20%比例给 予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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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新 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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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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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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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大产业创 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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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键技术 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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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芯片、高端仪器、生物制 造、低碳技术、数字技术、 量子科技等领域实施的“卡 脖子”技术攻关或重大关键 核心技术产业化的项目, 按 照不超过研发投入和设备 购置费的 50%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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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新 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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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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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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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大产业创 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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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学家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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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 域、重点任务范围内, 对由 青年科学家牵头负责的研 究课题给予支持, 单个课题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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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新 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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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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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抄送: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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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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