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告了全国首例金融市场测试案例的司法意见,明确了在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金融衍生品所涉及的若干法律适用原则。目前,我国尚无关于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专门立法,上海金融法院以案例测试的形式,针对测试首案审理中发现的法律风险,形成司法意见书。案例聚焦中央对手方违约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判断标准,针对性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规则制度,为衍生品市场主体提供更为明确的规则预期,提升金融市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
本期《投教信息周刊》,我们将围绕首例金融市场测试案例为大家进行科普。同时,我们将继续欢迎各金融机构、专家、学者积极投稿至邮箱zzbj_edu@cmdm.org.cn,我们将注明来源。
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更好地满足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权益资产配置的需求,近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实施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开放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关闭的沪深港通交易日。实施后,港股通首次新增交易日为4月27日、4月28日,沪深股通首次新增交易日为5月25日···(阅读原文)
为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近日,证监会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要举措···(阅读原文)
(来源:证监会发布)
该案系依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审理的首个测试案例(链接:上海金融法院首发《上海金融法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清所)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启动,以测试上清所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违约处置规则的合法性和处置行为的合理性。测试首案以四家银行作为申请人机构a诉被申请人上清所,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违约处置所受保证金损失的形式进行。
根据各方达成的无争议事实,上清所与机构a签订《中央对手方清算协议》(以下简称《清算协议》),由机构a作为普通清算会员参与上清所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清算协议》约定,机构a接受并同意遵守上清所已发布的规则及其修改和补充,如发生违约,上清所有权依据清算所规则进行违约处置。后机构a欠缴保证金违约,上清所依据清算所规则对机构a作出永久性违约认定,并启动违约处置,将机构a持仓衍生品的头寸进行分割、对冲、拍卖,由此产生的处置损失由机构a承担。机构a提出,上清所违约处置相关规则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后续的规则修改属于重大修改,未报监管部门审批,应属无效。具体处置时,未实现对冲期限最优、价格最佳,扩大了损失,主张上清所赔偿损失···(阅读原文)
什么是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
对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概念,《规定》第二条进行了明确:案例测试机制是指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向本院申请进行案例测试,本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
案例测试机制为何被一再提及?小编对各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一是金融纠纷本身具有影响范围广、群体性强的特点,加之近年来金融纠纷复杂性日益加剧且数量激增,在这种背景下,继续沿袭传统的纠纷解决思路,已经很难满足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需要;二是从诉讼解决纠纷的特点来看,诉讼一般具有事后性、补救性,解决纠纷的范围也具有个别性、有限性,而金融领域风险发展的特点是迅速性、蔓延性与影响范围的广泛性、扩张性,依靠诉讼解决金融纠纷存在紧张与矛盾的关系···(阅读原文)

(供稿机构:国融证券)

(供稿机构:江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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