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可转换债券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用优先股代替债券,从而构造出含有优先股和期权的股票联结票据,这就是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也就是说,可转换优先股除了赋予投资者优先股的股息之外,还赋予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后以既定的价格将优先股转换成为普通股的权利。
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6月1日购买了100股XYZ公司的可转换优先股。根据可转换优先股的约定条款,投资者就有权利在2011年1月1日(转换日期)之后的任意交易日内将1份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成为3份(转换比率)XYZ公司的普通股。如果在转换日期后,XYZ公司的优先股价格是每股50元,普通股价格是每股10元,那么这时进行的转换操作相当于用50元资金买了仅值30元的普通股股票。其中的差值为20元,这就是所谓的转换溢价。在实际中,转换溢价通常以某个百分比来表示,如20%或40%。在例子中,通过将50元分成3份,得到16.67元,这表示只有当普通股股价超过16.67元时,这个转换才是值得进行的。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