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介绍了基于商品的融资交易。这些交易的一个共性在于融资方往往是在相应的商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头寸,而这些交易中衍生工具的引入初衷主要是融资,而不是为了帮助融资方证券化其商品头寸,或者对冲其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但另一种商品类结构化产品,即我们接下来要介绍的商品挂钩的结构化票据,与上述基于商品价格挂钩的融资交易有着明显区别,发行人希望通过这一结构化票据的发行帮助他们对冲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从票据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他们通过购买这样一份票据可以获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敞口。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相当于购买了一份商品的远期合约,其收益相对来说是线性的;另外一种相当于购买了一份商品的期权合约,其收益结构相对来说是非线性的。当然,票据发行方也承担了作为对手方的风险敞口。
◆票据发行方可以利用增加嵌人衍生工具的交易特性来调整融资成本。票据发行人也承担了作为对手方的风险敞口,但他们可以通过其他衍生工具交易把这部分风险转嫁给衍生工具交易商,进而转让到商品衍生工具的资本市场中。也就是说,票据发行人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承担商品价格波动真正的风险敞口,不仅如此,他们还可能利用在资本市场中远期或期权价格相对于在商品联结结构化票据中嵌入的远期或期权价格的溢价来进行套利,进而降低真实的融资成本。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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