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收益互换作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金融工具,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了跨市场、跨品种、多方向的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服务。鉴于收益互换具有灵活性强、可定制的特性,很多投资者对它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中证报价投教基地推出“收益互换基础知识”专栏,邀请交易商深入浅出地介绍收益互换的基本概念、应用场景和风险特征,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高效而复杂的金融工具。
作者:华泰证券金融创新部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收益互换的交易对手方应当具有资产配置、风险管理需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标准。其中,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机构投资者需符合下图条件之一(其中第5条自然人不适用):
其中,产品参与收益互换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标准(上图标准)。
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商,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充分尽职调查,采取要求交易对手方提供证明材料、查询公开信息等必要措施,对交易对手方的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是否具有真实需求、是否为依法取得或募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等进行核实。应当全面了解交易对手方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与合格的交易对手方开展收益互换交易。
针对收益互换业务建立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及时记载展业过程中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自律规则、重大违约等负面客户信息。
应当至少每年对交易对手方的资质复核一次,并通过定期回访、监测评估等方式确保交易对手方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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