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系统边界内所有单元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而收集到的数据,均可用于量化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 。数据类型主要包括每个生命周期阶段归属的每个过程的每个排放源或材料流的活动数据和对应的排放因子 。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和次级数据。
(1)原始数据
对于电子产品制造商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过程,应收集原始数据。对电子产品制造商拥有或控制以外的过程,对碳排放贡献显著时,宜收集原始数据。
原始数据应包括该过程所有相关的输入和输出。例如,输入可以是能量、水、材料等:输出可以是产品、副产品、排放等。而排放可以分为三类: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壤的排放。
如果某产品在多个生产场地进行,则通过每个生产场地的同一类原始数据而得出的平均数据也被认为是原始数据。
原始数据可以是通过现场直接测量得到的或通过间接测量值乘以排放因子的计算得到的。这些数据可能需要放大、缩小或其它形式的数理处理,从而使它们与评价单元相关联。
典型的原始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过程或工厂层面的能量或材料消耗数据
——耗材的账单及库存变化
——排放测量值(浓度和废气体积)
——废物及产品的组成成分
——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
(2)次级数据
对电子产品制造商拥有或控制以外的过程,且其原始数据很难获取时,才可使用次级数据。应记录次级数据的来源并形成文件。应明确次级数据,在时间、地域和技术等方面与所研究的范围一致。次级数据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来自于文献或科学论文中的数据;
——来自于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库、行业协会报告、政府统计的行业平均的生命周期的数据;
——来自于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另一个类似过程或活动中的数据。
在有多个次级数据源可供使用时,应按照如下顺序优先选用:地域上的相关性、年代的相关性和技术相关性 。
1.2.1 GB/T 37552-2019 《电子电气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价导则》
1.2.2 SJ/T 11717-2018 《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液晶显示器》
1.2.3 DB44/T 1503:2014《家用电器碳足迹评价导则》
1.2.4 DB11/T 1860:2021《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1.2.5 T/CECA-G 0096-2021 家用电器生命周期评价导则
1.2.6 T/CEESTA 001-2018 《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1)数据收集
数据类型主要包括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等。活动数据包括原材料、能源消耗和废弃物量等,通常应当使用初级数据,初级活动数据的收集应采用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计量数据形成的台账或统计报表来确定。能源消耗量的测量仪器应符合《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指南》。排放因子可参考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数值。
(2)取舍准则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包括所界定的系统边界内可能对产品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忽略的单元过程不得超过系统边界定义的总排
放量的 5%。
(3)数据质量要求
产品碳足迹计算宜使用能尽可能降低偏向性和不确定性的具有最高质量的数据。应选取能满足评价目标和内容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数据的质量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来衡量,衡量时宜涉及数据的以下方面:
a)时间跨度:应优先考虑最近年份的数据和收集数据的最短时间期限。初级数据应是最近一年的平均数据。如果为生产不到一年的新产品,平均数据应从产品生产初始开始收集。
b)地理范围:应优先考虑电器电子产品所在地域所取得的具体数据。
c)技术覆盖面:应优先考虑针对电器电子产品某项具体技术所取得的具体数据。
d)准确性:是指所收集到的数据值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应优先考虑最准确的数据。
e)精确性:对某数据(如活动数据)的重复估计数值彼此之间的接近程度,即对每个数据值变率的度量(如方差)。应优先选择更精确(即具有最小统计方差)的数据。
f)完整性:包括由测量得到的数据所占的百分比,数据能代表利益相关方的程度,以及样本容量是否足够大、测量频率是否足够高等方面。
g)一致性:在分析的各个部分中是否以统一的方式开展了数据选择,这需要作出定性评价。
h)可再现性:有关方法和数据值的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独立的专人再现研究报告的结果,这需要作出定性评价。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