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类结构化产品(也被称为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是普通的固定收益证券与信用衍生工具的组合。信用衍生工具是以远期、互换或期权合约为形式的金融资产,其价值水平和变动取决于某些经济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这里的信用风险是指资金的借款人在借款存续期间无法按时足额地支付贷款合约中约定的借款的利息或(和)本金的风险,也被称为违约风险。因此,信用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基础债务是否发生违约事件,或者说取决于基础债务的信用风险程度。同样,信用联结票据的本金偿还或(和)利息支付情况取决于选定的基础债务的信用风险。也就是说,通过投资于信用联结票据,投资者获得了特定的信用风险暴露,从而获得一定的预期收益。
信用贷款类业务是金融市场中的传统业务,也是广泛覆盖各类经济主体、交易规模庞大的金融业务,由此引发的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的常规风险,是各类经济主体都可能面临的风险。信用衍生工具和信用联结票据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创新型的工具,所以,信用衍生工具和信用联结票据的交易者范围相当广泛,从大型金融机构到各类实业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对于银行来说,交易信用衍生工具和信用联结票据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冲信用风险、提高资产组合的信用分散化程度和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三个方面。对于企业来说,管理信用风险和项目风险以及规避原料提供商和货物购买方的违约风险,则是参与信用衍生工具和信用联结票据的主要目的。当然,还有大量的对冲基金公司以投机和博取套利收益为主要目的。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用衍生工具和信用联结票据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得了长足发展,被投资者普遍接受。然而,在信用衍生工具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合约或文件欠标准化、监管层对于信用衍生工具市场态度摇摆不定、信用衍生工具定价复杂和围绕该市场的会计和税务制度尚未健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市场继续高速发展的主要障碍。受此影响,信用联结票据的市场在规范性上也存在一定的欠缺。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各类信用联结票据的创新都是基于市场发展的需求而设计的,是为了促进信用风险管理而创造的。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