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认购权证的基本概念
债券认购权证(Debt Warrant)是普通债券价格的看涨期权,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价格会上涨,这时债券认购权证持有人将执行权利,要求债券认购权证卖出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条款向权证持有人发行额外的债务。因为债券认购权证买入方只会在市场情况有利于自身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执行,所以对应债券所能提供给投资者的利率必然会高于当时市场同等期限利率水平。债券认购权证是由债务发行人卖出的(在下文中将债券认购权证卖出方视同为债券发行人),债务发行人处在债券价格看涨期权的空头地位,因此获得期权的期权费,并用于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将债券认购权证、可赎回债券和可售回债券三个产品进行对比可以看到,债券认购权证与可售回债券中的期权卖方都是债券发行人,而可赎回债券的嵌入期权卖方是债券持有人。此外,债券认购权证与可赎回债券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债务发行人从投资者手中购买嵌入看涨期权,随后将嵌入看涨期权证券化形成债券认购权证,卖给其他投资人。
债券认购权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独立发行的债券认购权证,所发行的债券认购权证并不针对任何已发行的债券,在行权时,发行人需要向权证持有人发行新债券。第二种类型的债券认购权证则是以已经发行的债券为标的物,即行权时交割的债券是已经发行了的债券。在实践中,第二种类型的债券认购权证通常体现为发行人在发行普通债券的同时发行以该债券为标的物的债券认购权证,且该债券认购权证中约定的债券条款与主体债券相似。在这种情况下,所发行的普通债券通常被称为主体债券或主体债务(Host Bond or Host Debt)。发行依托于现有债券的债券认购权证的主要目的,是寻求债券认购权证和互换市场互换期权之间的套利机会。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