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资风格较为激进的投资者不仅希望通过总收益互换票据分享那些他们被限制参与的信用类资产的收益,还可能要求进一步放大他们对选定信用类资产变化的风险敞口。为了满足这部分投资者的需要,发行方通过增加嵌入总收益互换的名义本金来引入杠杆,从而加大投资者对于信用资产的风险暴露度。基于案例来具体说明一个杠杆倍数为5倍的总收益互换票据。
▍案例:杠杆型总收益互换票据
上期案例中的科技公司C发行的债券仍然不变,发行人A发行的总收益互换票据的发行总额和到期期限维持不变,每季度支付的利息变更为LIBOR+5×100个基点,票据到期偿还的本金变更为:
本金偿还额=票据面值+票据面值×C公司债券价格变化率×杠杆率
对于上述的杠杆型总收益互换票据,可以将上期案例中总收益互换合约的名义本金扩大5倍,达到50亿美元,具体的现金流见下图。
杠杆型总收益互换票据结构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结构化产品》(第二版),内容略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