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蔺县教育局
关于古蔺镇一小部分教师
违规办班补课等问题处理情况
通 报
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单位):
自2016年以来,在市教育局纪委和县纪委的业务指导下,我局扎实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以古教发〔2016〕12号《古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在教育系统扎实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置。
2016年3月,根据群众信访反映和“四项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发现古蔺镇第一小学有1名教师存在违规参与校外办班培训,4名教师向本班学生及家长违规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组织本班部分学生违规补课,针对以上情况,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立即介入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实问题情况
经调查确认,古蔺镇一小德育主任肖冰先后参与小鸿雁舞蹈培训班和梅永生舞蹈培训班办班,并负责后勤、招生等工作,且获取了相应利益,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纪违规责任。
古蔺镇一小一年级六班语文教师喻登会,二年级一班语文教师袁洪,四年级三班数学教师余纯英、语文教师徐静四名教师存在违规向本班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学校下午放学后违规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教室里补课,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纪违规责任。
古蔺镇一小校长陈刚同志在县教育局“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和县教育局纪委廉情提醒谈话后,仍存在对贯彻相关文件精神不彻底,对“四项专项整治”推进不力,对辖区内教职工监管不到位,对一小教师发生的上述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明确政策规定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办学、廉洁从教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对教师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等行为作出了明令禁止的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6号)的文件精神也明令禁止违规补课等行为;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项纪律规定》的通知(泸教局发〔2013〕117号)中第三项规定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学习资料、用品;古蔺县教育局党委印发《〈古蔺县校(园)长“八严禁”〉和〈古蔺县教师“八严禁”〉的通知》(古教党〔2014〕18号)、《关于开展对违规补课等行为整治的通知》(古教发〔2015〕134号)、《古蔺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教发〔2016〕56号)“对教师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推荐)教辅资料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的要求。

三、问责处理情况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有效落实“四项专项整治”和“重师德、正师风”活动要求,2016年6月,经县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免去陈刚同志古蔺镇一小校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2、责令古蔺镇中心校免去肖冰古蔺镇一小德育主任职务,调离古蔺镇第一小学,由古蔺镇中心校安排在古蔺镇城区以外的边远学校任教,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动岗位。
3、责令古蔺镇中心校将袁洪、余纯英、徐静、喻登会调离古蔺镇第一小学,安排在古蔺镇城区以外的边远学校任教,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动岗位。

四、重申纪律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教职工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再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将行风建设与“两学一做”、“重师德、正师风、做合格人民教师”等活动结合起来。一是广大教职工务必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努力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提高课堂效率,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任何教职工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外以任何名目组织学生补课、培训等,严格师德规范,做到“四严禁”:严禁教师参与违规招生,向本校以外的机构及个人出售和非法提供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严禁教师违规补课、违规办班、违规托管学生;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严禁教师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生活用品等。三是各基层单位要强化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三早三卡”和“三个在前”预防工作,落实“四种形态”,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及个人追责形态到位。四是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在纪律执行上决不马虎,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古蔺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