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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海关清算不影响退款权利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海关清算不影响退款权利 国际贸易法评论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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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三法官合议庭就“AGS汽车解决方案公司诉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及其合并案件发布了第25-154号裁决,正式拒绝了原告进口商提出的要求颁布初步禁令以暂停



2025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三法官合议庭就“AGS汽车解决方案公司诉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及其合并案件(案号:25-00255)发布了第25-154号裁决,正式拒绝了原告进口商提出的要求颁布初步禁令以暂停货物清算程序的请求。这一裁决的背景开始于2025年初,当时特朗普政府为了应对其认定的国家紧急状态,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发布了总统行政令,对包括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以及墨西哥加拿大等国商品实施了大规模加征关税政策。这一政策引发了美国进口贸易行业的集体法律诉讼,进口商们认为总统行使IEEPA权力越权,也认为相关关税属于非法征收。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大量已经缴纳税款的进口商面临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是在诉讼的这段时间里,如果海关对这些货物完成了行政意义上的“结账”,即便日后法院判决关税违法,这笔钱还能不能退回来?因此这一案件的原告方进口商向法院申请颁布“初步禁令”,请求在诉讼期间强制暂停海关对相关货物的“清算”程序,但是经过裁决法院最终拒绝了这一请求,原因是因为其认为是海关的结清行为并不会导致进口商丧失追回关税的法律权利。


本案的原告有特别多的商家,同时法院也将同样请求的其他案件的原告进行了合并,这些原告们有一个共同点,也就是他们都缴纳了因为总统行政令被征收了关税。这些原告们在之前向法院申请了初步禁令,请求暂停对受影响货物的清算程序,这个清算程序实际上也就是指海关最终计算或确定进口商品应付税款的法律环节。原告的主要主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获得关税全额退还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威胁,因为可以预见的是,即便最高法院最终裁定IEEPA关税及相关的总统行政令违法,但在诉讼期间并没有禁令来中止清算,所以依然会被征收这笔钱。原告特别指出美国海关在清算受IEEPA关税影响的货物时,应该被认为是仅在履行“纯事务性职能”,所以这会使得常规的行政抗议救济途径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作用,进而使他们在2025年12月15日开始的大规模自动清算中必然会遭遇不可弥补的损害。


法院在裁决中则详细梳理了案件的法律背景,指出此前CIT的判决已经废除并永久禁止了这些关税行政令,虽然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关税违法,但也撤销了普遍禁令,而且提出了重新评估的要求,以及目前该案也正处于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在上个月2025年11月5日也完成了口头辩论。回到原告的观点,针对原告对损害不可逆转的担忧,被告美国政府在答辩中明确承诺,如果在终决判决中关税被认为是违法的话,政府也没办法阻拦法院下令这些受影响的入境货物进行“重新清算”(reliquidation),而且到时候如果要进行重新清算的话,也是将所有违法评估的税款连同利息一并退还,所以并不会影响这些商家的权利。政府也表明他们在其他几起涉及IEEPA关税的关联案件中也都采取了相同的立场,甚至在其他案件中也保证了,即便初步禁令被暂缓执行,进口商也不会失去获得退款及利息的权利。


所以基于上述事实,CIT合议庭裁定原告不太能证明他们提到的损害是不可弥补的。法院指出,“禁止反言”的原则也可以阻止未来可能出现的政府言行不一的情况,也就是说政府既然在本案中承诺了进口商以后能够获得退款,就不能在最高法院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反过来辩称清算后的货物无法获得退款。这样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原则的。此外,合议庭强调法院拥有下令重新清算的权力,在职权内也应当退还非法税款。在管辖权方面,法院解释道由于海关在执行行政令的时候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所以没有权利对关税的合宪性做出实质决定。CIT也根据28 U.S.C. § 1581(i)条款认为目前进行的货物清算其实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最终的裁决效力,在此之后法院也可以随时提供补救性的救济。


因此综上,CIT认为由于政府已经明确了其立场,认为清算不会影响最终的退款,而且法院也有权下令退还所有非法征收的税款,所以颁布初步禁令这一“非常规救济”是没有必要的。这里的时间点也值得注意,因为特朗普政府首次实施IEEPA关税是2025年2月4日,对应的海关314天自动清算截止日正好是裁决当天,也就是12月15日。这也意味着进口商在未来几个月里可以维持现状,然后等着最高法院对IEEPA关税的合法性做出最终判决,然后再根据判决结果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寻求退税,相关退税的诉讼时效也还有两年,因为时效通常从2025年2月(针对中、墨、加)或4月(针对对等关税)的关税公布之日起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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