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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开发的16条法律风控建议 | 网游风控实务专题 (二)

网络游戏开发的16条法律风控建议 | 网游风控实务专题 (二) 腾讯研究院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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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络游戏侵权及合规风险几乎伴随游戏整个生命周期,如何在网络游戏开发这个“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尤为重要。

网络游戏开发的16条法律风控建议

腾讯法务专家详解侵权防范、合规要求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作者| 腾讯法务平台部总经理 谢兰芳;腾讯专家法律顾问 张剑平;腾讯互娱法务总监 邱少林

作为网络游戏产业链的上游,开发商负责整合玩法、剧情、美术、音效等核心元素,形成可运营的游戏产品。这一过程在决定游戏可玩性的同时,也潜藏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合规风险。本文梳理16条法律风控建议,帮助开发商识别风险、强化合规、完善自有知识产权布局。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代表其所在公司立场。相关内容为实务经验总结,非穷尽性列举,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一、防控侵权风险

侵权风险主要涵盖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开发商应从源头控制,避免未经授权使用第三方权利内容。

建议1:改编他人作品须获授权
小说、动漫、影视、综艺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编为游戏。例如,在“温瑞安诉《大掌门》”案中,法院认定游戏使用“四大名捕”独创人物形象构成改编权侵权。同样,“一站到底”手游因复制电视节目核心表达,被认定侵犯文字作品改编权。公有领域作品(如《三国演义》)可自由改编,但他人基于此类作品再创作的独创性内容仍受保护,使用仍需授权。

建议2:二次改编需覆盖上下游授权
基于改编作品(如影视剧)再开发游戏,需同时取得原作品(如小说)和改编作品(如电视剧)著作权人的双重授权。在《鬼吹灯》案例中,开发商仅获得漫画改编权,未获原著小说游戏改编权,最终因侵权被诉并支付高额赔偿。二次改编务必确保授权链条完整。

建议3:严格遵守授权范围
改编授权通常限定作品范围、平台、类型、区域、期限及游戏数量等。超出授权范围即构成侵权。在《盗墓笔记》手游案中,被告仅获页游改编权,却开发手游,被法院认定侵权。开发商应审慎评估授权边界,避免越界运营。

建议4:确保核心玩法合法使用
游戏规则、数值体系、核心系统等玩法元素若直接照搬他人设计,可能构成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侵权。司法实践中,《太极熊猫》诉《花千骨》、《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等案均显示,高度相似的玩法设计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开发商应注重原创或合理借鉴,规避侵权风险。

建议5:保障感官表现元素权属清晰
角色形象、场景地图、界面设计、音乐音效等感官元素须确保无第三方权利瑕疵。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字体、肖像或标识,可能引发侵权。如《萌卡篮球》因大量使用NBA球员姓名、队标等识别元素,被认定侵害商品化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开发商应对外包素材及联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建议6:使用第三方游戏引擎需获许可
Unity3D、Unreal Engine等商业游戏引擎需通过正式授权使用。擅自使用可能侵犯软件著作权。开发商应与引擎方签署许可协议,明确使用范围与权利义务。

建议7:慎用员工带来的前雇主代码
新员工若将前雇主的源代码带入新项目,可能引发商业秘密或著作权纠纷。在《王者之剑》诉《巨龙之怒》案中,被告公司因员工使用原告代码被判侵权。入职时应明确禁止使用前雇主成果,并加强代码审查。

建议8:合规使用开源软件
使用开源软件须遵守其开源协议(如GPL、MIT)。GPL类“传染性”协议可能要求公开衍生代码,而MIT等宽松协议限制较少。开发商应评估协议类型与业务模式,避免因违规使用导致源码泄露或侵权责任。

建议9:强化外包素材管理
美术、音乐等外包素材应通过合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不侵权保证及违约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以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则归受托人。开发商须对素材进行审核,防止间接侵权。

建议10:建立研发阶段风控机制
侵权风险防控应嵌入研发关键节点。建议在立项策划阶段评估改编来源与玩法借鉴风险;在测试阶段结合法务或律师体验反馈,开展全面侵权评估。定制化风险反馈表有助于系统识别潜在问题。

二、防控合规风险

内容合规是游戏上线运营的前提,须符合国家对文化内容、未成年人保护及赌博风险的监管要求。

建议11:杜绝法律法规禁止内容
游戏不得包含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暴力恐怖等内容。文化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违规者将面临罚款、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建议参照《移动游戏内容规范(2016年版)》进行内容自查。拟出海产品还需符合目标市场的文化与法律要求。

建议12:禁止开发涉赌玩法
扎金花、梭哈、赌大小等玩法被明确认定为涉赌。通过随机机制变相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获取道具,属于宣扬赌博行为。涉赌不仅招致行政处罚,还可能触发开设赌场罪等刑事风险,尤其对棋牌类游戏影响重大。

建议13: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法、犯罪或危害身心健康的内容。根据相关政策,不得宣扬吸毒、暴力、迷信等行为。《移动游戏内容规范》明确列举了15类不当内容,开发商应在策划阶段即进行过滤与规避。

三、自有知识产权保护

研发过程产生的智力成果需及时保护,以支撑后续运营、推广与维权。

建议14: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或时间戳保护
游戏软件、美术、音频、视频等均可通过著作权登记或时间戳固化权属证据。虽然两者在效率与成本上各有优劣,但均有助于维权、平台投诉及行政备案。尤其在申请游戏版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常见要求。无论是否登记,原始设计稿、源代码等资料均应妥善保存。

建议15:及时注册游戏名称及相关商标
游戏名称是品牌核心资产。若未及时注册商标而被抢注,可能导致更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议在游戏立项初期即在核心类别(如第9类软件、第41类娱乐服务、第42类技术服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构建完整保护体系。

网络游戏商标注册与核心资源保护策略

网络游戏的名称、标志及人物名称等元素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建议在游戏首次对外发布前完成申请。商标类别布局需结合游戏类型和开发商资源综合考量,申请类别越多,成本相应增加。

为保障基本运营,移动网游、端游及联网PC单机游戏通常需在第9类(含游戏软件)和第41类(提供在线游戏服务)进行商标注册;页游则一般只需在第41类注册。若涉及游戏周边产品的开发与销售,还需根据具体商品类别补充申请,如第16类(文具)、第18类(箱包)、第25类(服装鞋帽)、第28类(玩具及运动器械)等。

建议对网络游戏核心资源实施有效保护

针对游戏源代码、策划文档等核心资源,应从商业秘密角度采取保密措施:与相关员工及外部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代码分级管理制度,设置访问权限并留存访问与拷贝日志。

为便于后续维权,可在游戏代码中埋设特殊或错误但不影响运行的“陷阱代码”,用于识别侵权行为并作为举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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