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理发师未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就将含有肖像权人外部形象的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进行公开传播。作为一家营利性理发工作室,不能排除理发师使用消费者理发视频的营利性目的,故其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鉴于理发师发布视频的初衷在于展现理发技术,主观上并不存在贬损或丑化消费者的故意,且案涉视频中公开的内容不涉及对个人侮辱、欺诈、诽谤信息,也不涉及个人私密领域的隐私信息,故其行为不构成对消费者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综合考虑后判决小华在媒体平台上致歉七日,并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风险警示
互联网时代,直播技术为商家带来巨大便利和潜在收益。然而,在直播的浪潮下,一旦置身于网络空间,消费者的形象和信息就可能被置于公众视野之下,必须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个体不能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他人也无权将个体置于“楚门的世界”,商家需正确处理商业营销中自身利益需求和消费者权利诉求的关系,创新营销方式或开展宣传引流需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守好营销的边界感。消费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勇于向侵害个人肖像形象、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说不。
⭐天下信用APP⭐

1亿+人都在使用的平台
140元惊喜新人大礼包免费领
查风险查司法查证书,就上天下信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