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耿某刑满释放,出狱后认识了江苏省东海县的陈某等人,经商量后他们决定合伙进行婚姻诈骗。2023年4月,耿某听说33岁的凤阳县村民史某一直没有“意中人”,其奶奶邓某很着急,四处为孙子张罗对象。于是,耿某告诉邓某自己在江苏有个远房兄弟,其女儿曹某现年28岁,相貌较俊,至今还没有结婚,可以为其孙子“牵线搭桥”。邓某闻言大喜,催着让一对年轻人尽快见面。同年4月25日,陈某带着曹某在耿某的陪同下来到邓某家中“相亲”,看着说话轻柔、年轻貌美的曹某,邓某和史某都特别满意。2024年3月6日,在邓家的催促下,双方在东海县“订婚”,为表达诚意,邓家送给女方金首饰、订婚礼等价值2.54万元的物品和现金。数月后,史某发现曹某系已婚妇女,感觉自己遭遇了骗婚,遂报警。经查,耿某、陈某、曹某还采取同样手段,于2022年9月骗取他人钱款3.38万元。
法院判决
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犯罪行为,积极退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4年6月21日,凤阳县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耿某、陈某、曹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四个月,各并处罚金3万元至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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