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Ernst & Young LLP
2.资料来源:《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英国》,中国商务部,2025版
点击进入“安永智能问答”
体验更智能的问答交互
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支持
欢迎联系我们。
大中华区
周昭媚 Loletta Chow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全球主管
大中华区“一带一路”主管
Ernst & Young Group Limited
loletta.chow@hk.ey.com
吕晨 Jesse Lv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全球税务主管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jesse.lv@cn.ey.com
江海峰 Alex Jiang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全球金融主管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lex.jiang@cn.ey.com
英国和爱尔兰区
李牣斐 Angela Li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英国和爱尔兰区主管
Ernst & Young LLP
ali3@uk.ey.com
点击安永智库小程序获取更多资讯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安永官方微信公众号。如需修改内容,需要获得安永的书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