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工作中掌握:有人在网络设立某虚拟币,并故意炒高该虚拟币价格,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经查,该传销组织宣扬“世界一切有价值的皆可代币化”口号,搭建虚拟币无实名交易平台,设立各种层级,会员以充值质押虚拟币参与传销活动,通过发展下线获取直推奖励的方式获利,是一个层级达三级以上,参与人数千人达上的网络传销组织。
经查,犯罪嫌疑人贾某福、刘某、段某耀等人在网络设立某虚拟币,以购买虚拟币可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故意炒高虚拟币价格,根据会员的购买金额划分“身份层级”,随着层级不断升高,收益随着增加,以此鼓励“老会员”继续发展“新会员”,吸纳更多人员参加传销活动,实现利益层层逐级返利。
获取收益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购买获得产币收益,另一种是发展下线获得推广收益。

“虚拟币”传销步骤:
● 一是成立组织,借助合法身份掩盖非法行径;
● 二是组建服务器设立网站界面,在网站上包装成为具有发行虚拟币资格的公司;
● 三是宣传造势,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结合线下宣传虚拟币价值,引诱群众参与;
● 四是吸纳资金,设立资金池,利用高额返利,引诱参与者购买虚拟币成为会员,并鼓励发展下线,不断吸纳资金。
平台利用大部分传销参与者对虚拟币并不了解,通过工作人员定期开课宣讲“高回报、低风险”等话术,并以代充值的方式帮助会员将人民币兑换后进行充值。
目前,相关涉案嫌疑人均已被依法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