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关务尹主任梳理了15个常见实务问题,并就部分模糊内容向商务部确认,供企业参考。建议收藏,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申报地海关沟通,确保业务顺畅。
一、许可证适用时间与通关节点
Q1:列入目录的钢铁产品,在2026年1月1日前通关是否无需许可证?以报关放行还是实际装船为准?
答:是的。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海关“报关并放行”的货物,即使实际离境时间晚于该日期,也无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报关口岸与许可证信息匹配
Q2:如何比对报关口岸与许可证中的“报关口岸”?
答:对于特定管理方式的产品,需确保报关单“申报口岸代码”与许可证“报关口岸代码”一致,且报关与进出境关别保持统一。
Q3:双抬头情况下,许可证验核标准是什么?
答:现行规则调整为:
- 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须与许可证中“进出口商”或“进口用户/收货人/发货人”之一相符;
- 报关单“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也须与上述任一主体相符。
建议结合地方主管部门实操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清单
Q4:钢材出口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主要材料包括: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备案进出口权,加盖公章);
- 签字盖章的出口合同;
- 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商务部平台填写并盖章);
- CA电子钥匙(用于登录商务部系统);
- 法人委托书(签字盖章);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
注:高风险品类(如热轧板卷、钢坯)可能还需提供产能合规说明或碳排放数据。
若为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账)册、生产能力证明等;
配额管理商品:需提供配额文件或招标证明。
四、许可证填报规范
Q5: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如何填写?
答:按商务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10位商品编码填报,商品名称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每份许可证仅可填报一个商品编码,且须与批准文件一致。
Q6:规格、等级如何填报?
答:一份许可证对应一个税号,最多可填报同一商品编码下的4种不同规格等级。超过4种的,需另行申请新证。
Q7:办理周期多久?何时可申请2026年许可证?
答:一般为3–5个工作日。目前部分地区暂未开放2026年钢材出口许可证申请,具体以商务部公告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政策动态。
Q8: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由谁出具?是否需要第三方机构?
答:必须由实际生产企业(钢厂)出具,不得由贸易商自制。无需第三方检测报告,但证明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如GB/T、YB/T)、检验结果、出厂日期,并加盖钢厂公章。
五、特殊区域与贸易方式
Q9:从境内出口至综合保税区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第十六条,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外企业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海关将进行系统验核。
Q10:从综保区出口至境外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一般不需要。根据《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八条,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许可证管理,但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Q11:出口合同能否用形式合同替代?生产超合同数量如何处理?
答: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出口合同,不可使用意向书、内部协议等形式文件。
- 建议在合同阶段设置合理溢短装条款;
- 采用分批签约、分批发证方式匹配生产节奏;
- 若产能超原合同量,可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或新订单,凭新增合同另行申请第二份出口许可证,实现“合同—许可证—报关”一一对应。
Q14:加工贸易进料加工后复出口,是否需要出口许可证?
答:根据《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涉及进口限制的,经营企业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
- 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出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须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将对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六、许可证使用与有效期
Q12:钢材出口许可证可使用几次?有效期多长?
答: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 每份许可证对应一份报关单、一个出境口岸、一次使用,不可重复使用;
- 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自签发日起),部分地区可能核发1–3个月,以许可证载明为准;
- 超期未出口的,需重新申请。
Q13:钢材出口允许的短溢装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大宗散货(如煤炭、矿砂、粮食)通常允许±5%溢短装;
- 但“两高一资”类产品(含钢材)依据署办发〔2007〕41号文规定,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数量的3%,超出部分需补办许可证。
七、其他填报细节
Q15:许可证上的“单位”和“数量”如何填写?
答:
- 计量单位按《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执行,若合同单位不同,需换算;无法换算的,在备注栏注明;
- 数量填写申请出口的实际数量,最多9位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1位;
- 数量过大可分证办理,过小可在备注栏说明;
- 计量单位为“批”的,数量统一填“1”。
Q16:许可证上的“总值、总值折美元、总计”如何填写?
答:由发证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无需手动填写。
Q17:出口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许可证如何填报?
答:应以货物最终离开中国关境所使用的运输方式为准,仅能选择一种。例如远洋出口冷冻品,即使先陆运,运输方式也不得填报陆运。
Q18:进口国(地区)如何填写?
答:填写合同列明的最终目的地国家(地区),只能填报一个。不得使用“欧盟”等地域统称。若出口至中国境内的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国应填报“中国”。
本文依据2025年12月18日相关政策整理,具体实施以2026年1月1日后商务部门及现场海关要求为准,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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