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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海运知识,看这一篇就够了

超全海运知识,看这一篇就够了 嘉创物流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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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际贸易中,要完成最后的订单,货物运输是比较重要的一环,当然货物运输有很多种方式,常见的比如有海运、路运、空运

一、海运基础知识

1. 海运定义与基本要素

海运(Ocean Freight)通常指港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主要包括散杂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其核心要素为船舶、航线与港口

2. 海运航线分类

(1)按船舶营运方式

  • 定期航线(班轮航线):使用固定船舶、固定船期与挂靠港口,主要承运件杂货,运价相对稳定。
  • 不定期航线:无固定船期、航线与港口,多用于大宗低价货物运输。

(2)按航程远近

  • 远洋航线:跨越大洋,如远东至欧洲、美洲;我国以亚丁港为界,其西航线属远洋航线。
  • 近洋航线:本国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航线,如亚丁港以东的亚洲及大洋洲航线。
  • 沿海航线:国内沿海港口之间,如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等。

(3)按航行范围

大西洋航线、太平洋航线、印度洋航线、环球航线。

3. 船舶经营方式

(1)班轮运输

指船舶在固定航线、港口与船期下,按公布运价承运货物的服务模式,适用于一般件杂货与集装箱货。特点包括:
• 固定船期、航线、停靠港与运费率;
• 运费含装卸费,由船方负责装卸;
• 接受灵活订舱,适配中小批量货物。
运费由基本运费(件杂货/集装箱包箱费率)及附加费(燃油、超重、绕航、转船等)构成。

(2)租船运输

货主向船东租赁船舶完成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权利义务依租船合同约定。
定程租船:按航次计费,船方负责运营及费用;
定期租船:按租期计费,船方提供适航船舶并承担维保费用。

4. 主要船舶类型

(1)杂货船

最早出现的基础货船,适应性强,但装卸效率低、载重吨小(约2万吨),适用于小批量多品种货物。

(2)散货船

专运谷物、煤炭、矿砂等大宗散货,多为尾机型单甲板设计,舱口大且不配起货设备。类型包括通用型、矿砂船、自卸式散货船。

(3)集装箱船

全船专运标准集装箱,适用于货源稳定的航线。优势显著:
• 装卸快、在港时间短;
• 吨位与航速高,运输能力强;
• 装卸机械化,降低劳动强度与人力成本;
• 提升港口吞吐能力;
• 集装化大幅减少货损货差。

(4)滚装船

通过跳板实现拖车或托盘整单元滚上滚下,适合汽车、工程机械等带轮货物。优势为门到门运输便利、对码头要求低;劣势为舱容利用率低、造价高、稳性与通风要求高。

(5)油船

专运原油或成品油,多为单甲板、尾机型;现代油船采用双层船壳与专用压载舱,满足防污染公约要求。

5. 常见出口方式

  • 整柜出口:以标准集装箱运输,是当前主流方式;
  • 散杂船出口:货物直接堆于甲板,适用于大型机械、化肥、粮食等,频次较低;
  • 滚装船出口:主要用于整车出口,靠港频率极低。

6. 码头类型

  • 专业性码头:服务特定货种,如煤炭、石油、集装箱码头;
  • 集装箱码头:配备专用装卸设备、堆场与货运站;
  • 货主码头:厂矿企业自建,服务于自身原料与产品运输;
  • 石油码头:须与普通码头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 综合性码头:通用型,以件杂货装卸为主。

二、海运的核心作用

1. 国际贸易运输主力

尽管存在速度慢、风险高等不足,海运因运量大、运费低、通达性强及对货物适应性广,成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我国进出口货物中约80%–90%经海运完成;集装箱化进一步提升了集约化水平,降低包装、运杂与货损成本,缩短运输周期。

2. 外汇收支关键渠道

海运费占我国外贸总额约10%,大宗货占比更高。积极争取我方派船权,可节省外汇支出,并通过第三国运输创造外汇收入。远洋船队建设已被多国视为经济支柱与国家战略重点。

3.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海运发展联动造船、钢铁、电子仪表、航海技术及海员培训等上下游产业。我国已由船舶进口国跃升为出口国,并跻身全球前十远洋船队行列;拆船业亦为钢铁冶炼提供廉价原料,助力能源节约与资源循环。

4. 国防后勤重要后备力量

商船队在战时承担战略后勤运输任务,被美、英等国称为“第四军种”,苏联商船队亦被称为“影子舰队”。各国普遍通过立法保护、资金扶持与货载倾斜政策支持海运发展。

三、海运出口报关核心流程

海运出口报关流程如下图所示:

1. 接受货主询价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常用航线及港口运价、船公司船期;明确货名、危险等级等信息;同步了解陆运拖箱、港区装箱、报关、商检等人民币费用标准;无法即时回复时应留存联系人信息以便跟进。

2. 接单(接受委托)

确认船期、箱型(20GP/40GP/40HC)、箱量、毛重、体积等关键数据。常见规格参考:
• 20GP:31CBM / 25MT;
• 40GP:67CBM / 25MT;
• 40HC:76CBM;
注明付费条款、联系方式、做箱方式(门到门或内装)。

3. 订舱

准确缮制十联单等委托文件,加盖公司订舱章;需同步提供船公司价格确认等附件;及时获取配舱回单,提取船名、航次、提单号等信息。

4. 做箱

门到门:提前1–2天排车,明确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及联系人;
内装:同步落实进舱编号等要素;
完成后取得装箱单(CLP)。

5. 报关

需备齐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起)等文件,于截关前一日完成通关。重点审核:
• 单证一致(船名/航次/提单号/毛净重/件数/金额/体积);
• 中文品名与海关编码匹配,确认计量单位及监管条件;
• 涉及商检、配额、许可证、产地证等特殊要求须提前准备。

四、海运常用专业术语

1. 标准箱(TEU):以20英尺集装箱为1标准箱,40英尺、45英尺分别折合为2 TEU。
2. 出口收汇核销单: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管局凭以核销收汇的编号凭证。
3. 出口收汇核销:出口单位凭盖有“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报关单等办理通关,出口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汇与收账核销。
4. 出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5. 出境地/目的地: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口岸或地点。
6. 查验:海关依据审核单证对实际货物进行核实,是打击走私、征税与统计的重要监管手段。
7. 单货相符/不符:申报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形。
8. 放行:海关对审单、查验、征税等环节完结且单货相符的货物及运输工具签印放行。
9. 关封/关锁/海关封志:分别指海关内部单证信封、一次性金属封锁、加封纸封上注明海关名称及日期的标记。
10. 海关监管货物: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统称。
11. 集装箱/货柜车:标准化金属制大型可重复使用运输容器;将集装箱固定于汽车底盘的专用车辆。
12. 结关:办结或暂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13. 开验/开拆:海关对重点货物进行内外包装拆封细查的监管行为。
14. 启运地:出口货物启运的第一地点。
15. 司机本/司机纸:港澳与内地跨境车辆驾驶员专用记录本;来往港澳载货汽车须提交的承运货物清单。
16. 转关货物/转关运输:经海关核准,将货物从进境地/启运地转运至指运地/出境地办理手续的监管模式,需填写《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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