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8号: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便利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线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向海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统一使用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
二、平台功能与访问方式
平台网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申请人注册后,可通过该平台完成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补正、撤回,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并接收相关法律文书。
三、原有电子邮箱停止接收申请
平台上线后,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此前用于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专用电子邮箱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四、线上线下渠道并行过渡
平台运行后,申请人仍可选择线下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已通过线下提交的申请,也可在平台注册后转为线上办理。平台启用前已受理的案件,继续按原有模式办结。
五、系统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如遇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在线办理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线下方式处理行政复议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16日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