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件的定义
进出境快件是指由快件运营人以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与物品。
二、快件的分类
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三类 [2] 。
文件类快件
指依法免征关税、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 [3] 。
个人物品类快件
指海关规定范围内自用、合理数量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亲友馈赠及其他个人物品 [4] 。
货物类快件
指不属于文件类或个人物品类的其他进出境快件 [5] 。
三、快件监管基本政策
(一)运营人登记管理
开展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运营人,须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6] 。
(二)监管场所要求
运营人须在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内配备符合监管要求的专用场地、仓库及设备 [7] 。
(三)通关地点规范
快件通关应在经海关批准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确需场外通关的,须事先获所在地海关批准 [8] 。
(四)申报时限要求
进境快件须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出境快件须在运输工具离境前3小时完成申报 [9] 。
(五)舱单与预申报
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经海关确认后方可申报;如需提前报关,须书面通知海关并提交相应舱单及运输信息 [10] 。
(六)分类报关要求
运营人应依据快件类别,分别提交对应报关单证并履行纳税义务 [11] 。
1. 文件类快件
提交《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及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12] 。
2. 个人物品类快件
提交《个人物品申报单》、分运单、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及其他必要单证 [13] 。
3. 货物类进境快件
——税额在国务院免征额度内,或依法免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KJ2报关单》、分运单、发票等
[14]
;
——应征税的货样、广告品(不含许可证件管理、进口付汇等情形):提交《KJ3报关单》、分运单、发票等
[15]
;
——其余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通关规定办理
[16]
。
4. 货物类出境快件
——货样、广告品(不含许可证件管理、出口关税、收汇、退税等情形):提交《KJ2报关单》、分运单、发票等
[17]
;
——其余货物按一般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办理
[18]
。
四、快件、邮件与跨境电商商品的区别
(一)物流承运与申报主体
快件由快件运营人承运并申报;邮件由邮政企业承运并申报;跨境电商商品则依模式不同,由电商企业或其境内代理人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统一申报 [19] 。
B2C零售进口
直购进口:消费者下单后,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并提交《申报清单》,商品以邮件或快件方式入境
[20]
;
网购保税进口:企业将整批商品入区备案,消费者下单后传输“三单”信息、提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海关按跨境电商税率征税后放行,再由快递完成国内配送
[21]
。
B2C零售出口
一般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综试区内可适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
[22]
;
特殊区域出口:含“包裹零售出口”与“海外仓零售出口”两种,均以批量出口至特殊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前提,实行账册管理,再依订单分拨出境
[23]
。
B2B出口
包括直接出口(货物直发境外企业)和出口海外仓(先发海外仓再线上销售履约)两种模式 [24] 。
(二)单次限值标准
个人物品类快件/邮件:寄自境外每次限值2000元;寄往港澳台每次800元;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每次1000元
[25]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年度限值26000元
[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