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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版MSDS关联IATA DGR 67版法规中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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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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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版MSDS关联IATA DGR 67版法规中文解读

2026版MSDS关联IATA DGR 67版法规中文解读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DGR)第67版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全面整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2025-2026版《技术细则》补遗及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UN TDG)第24修订版的核心要求,对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分类、包装、文件审核等环节提出更高标准。安全数据表(MSDS/SDS)作为危险品识别与风险传递的关键文件,其2026版编制需同步满足DGR 67版与GHS第11修订版要求,实现“分类合规、信息完整、运输适配”的目标。本文结合IATA官方变更说明及国内实践,从法规逻辑、核心修订、重点品类及合规建议四方面进行专业解读。

一、法规基础与关联逻辑

2026年是危险品运输合规的重要调整年,IATA DGR 67版与联合国GHS第11修订版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前者聚焦航空运输操作规范,后者明确化学品危害分类与标签标准。DGR 67版新增“附录H”,提前纳入UN TDG第24修订版中将于2027年实施的前瞻性条款,如新型电池UN编号等。因此,2026版MSDS需兼顾三大标准协同要求,并为未来合规预留接口。

DGR 67版在附录A首次明确定义“安全数据表(SDS)”,并通过附录B.4补充其编制背景、用途和应用场景,正式确立MSDS在收运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中的法定地位。对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托运人提交的MSDS必须包含UN编号、荷电状态(SoC)等关键运输信息,缺失或错误将导致货物被拒收。

二、DGR 67版核心修订对MSDS的关键影响

2.1 危险品分类更新:MSDS需完善身份标识

  • 新增UN编号精准定义:新增UN 3561(氯苯酚类,腐蚀性、毒性,固体,未另列明的)和UN 3562(氯苯酚类,腐蚀性,固体,未另列明的),MSDS成分表中须准确标注对应UN编号及主导危险性(优先标注毒性)。
  • 混合动力车辆标识细化:UN 3166条目下增加“hybrid(混合动力)”描述,MSDS需补充“混合动力类型(内燃机+电池/燃料电池)”及能源构成比例,并注明新增的Cargo IMP代码。
  • 混合电池与货运装置电池分类明确:锂离子-钠离子混合电池归入锂离子电池管理;原UN 3536修订为专指“安装在货运装置中的锂离子电池”,并新增UN 3563(货运装置中锂金属电池)、UN 3564(货运装置中钠离子电池),MSDS应注明电池类型及集成方式。

2.2 运输条件细化:MSDS需强化“航空运输专属信息”

  • 荷电状态(SoC)分级管控:根据包装说明(PI)执行差异要求——PI 966第I部分锂电池SoC强制≤30%,超限需始发国与承运航司所属国双批准;PI 966第II部分中>2.7Wh电池SoC强制≤30%,≤2.7Wh建议≤30%;PI 952中>100Wh电池驱动车辆SoC须≤30%额定容量或≤25%指示容量,≤100Wh为建议值。MSDS需明确SoC数值、适用PI条款及是否符合限制。
  • 国家/承运人差异查询指引:泰国新增特殊要求,法国、英国修订既有条款,部分航司禁止接收补救包装危险品。MSDS应注明“目的国及承运航司特殊要求需通过IATA官方渠道确认”,并提示优先参考最新收运标准。
  • 豁免条款精准引用:新增特殊规定A236(MRI设备豁免)及血液运输豁免,MSDS需标注编号及适用条件,例如“本货物符合特殊规定A236,含非易燃非有毒气体的MRI设备可豁免部分运输限制”。

2.3 操作规范升级:MSDS需补充应急与包装适配信息

结合DGR 67版第9章操作条款修订,MSDS应在“应急措施”“包装与标识”章节补充以下内容:

  • 包装合规性说明:液态危险品使用塑料桶或方形桶时,须注明“已采用纤维板箱外包装保护”或“使用专用托盘固定”;锂电池包装需确认“通过3米堆码试验”(PI 965/968要求),并在MSDS记录试验编号。
  • 应急联络优化:MSDS中24小时应急响应电话为强制项,须确保该电话能提供与《应急响应指南》(ERG)匹配的处置建议,支持现场快速救援。
  • 兼容性提示:爆炸品运输需按配装组标明相容性要求,MSDS应在“运输注意事项”中注明配装组类别及禁止混装的货物类型。

三、重点品类MSDS编制专项要求

3.1 新能源电池(锂/钠电池)

  • UN 3563/3564属附录H中2027年生效条目,当前运输应在MSDS中注明:“本货物涉及UN 356X(对应编号),该编号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暂按现行UN 3536相关要求运输”;
  • 纽扣电池需明确“是否安装于设备中”,安装状态下可免随附试验概要,但MSDS须注明存档路径及获取方式;
  • 在“理化特性”中补充电池外壳材质、防短路措施及额定能量(Wh)、额定容量(Ah)双参数。

3.2 危险废弃物

结合承运人差异修订,MSDS需明确“是否属于限制收运类别”,标注废弃物代码并与DGR 10.3.7节合规要求对应;涉及易裂变物质的,应直接注明“禁止航空运输”。

3.3 旅客携带类危险品

针对客舱锂电池新规,面向个人消费品的MSDS应在“用户须知”中注明:“本产品作为备用电池时,禁止在客舱内充电;旅客携带数量不超过2块,单块额定能量≤100Wh,且需独立包装”,并引用DGR表2.3.A的旅客携带限制条款编号。

四、2026版MSDS合规落地建议

4.1 建立双标联动更新机制

同步跟踪DGR 67版与GHS 11修订版要求,重点关注附录H中2027年将生效的前瞻条款(如新型电池UN编号),提前在MSDS中设置信息字段,避免频繁修订。

4.2 强化运输环节信息校验

建立“MSDS-空运鉴定书-包装标签”三位一体校验流程,确保MSDS中的UN编号、SoC数值与空运鉴定书一致,包装说明编号与标签上的象形图、信号词匹配。

4.3 完善人员能力建设

组织MSDS编制及危险品操作人员参加IATA授权的中文培训(如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课程),重点掌握新UN编号识别、国家差异查询及SoC检测方法,提升实操合规水平。

4.4 依托权威资源获取支持

通过IATA官网(www.iata.org)获取DGR 67版英文原文及中文解读,或联系中国民航局危险品运输管理部门获取合规指导。涉及锂电池等重点品类时,优先选择IATA认可的检测机构(如SGS、瑞欧科技)完成测试及MSDS审核。

重要提示:

  1. DGR 67版七种文字版本中,英文为基准文本,中文解读与英文原文不一致时以英文为准;
  2. 涉及中国国内航空运输时,需同步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2);
  3. 附录H中2027年生效条款需提前规划,避免合规断层;
  4. 企业跨境运输时,需确保MSDS中英文内容一致且符合目的地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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