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
重点政策申报推荐
政策目录
市级政策
1. 2025年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7日
2.厦门市2026届优培生选拔
⏰申报时间:截至12月9日
3.2025年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4.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四届福品博览会)参展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5.2025年厦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前沿技术及未来产业领域)
⏰申报时间:截至12月23日
6.2025年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7.2025年度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8.专利池项目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9.2025年《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兑现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0.2025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1.厦门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15日
12.2026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1日
13.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7日
14.第九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8日
区级政策
火炬高新区:
1.火炬高新区“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2.火炬高新区“税易贷”金融业务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3.火炬“信易贷”金融业务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自贸区: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5.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 业务发展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6.2025年厦门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12日
湖里区:
7.2025年度第二批次台湾青年创业就业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8.湖里区社工人才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5日
9.湖里区企业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5日
10.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集美区:
11.2025年度重点产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评定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12.集美区强化专项人才培育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3.集美区企业引进台湾人才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方式招引台湾人才到集美区企业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15.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申报集美区住宿保障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海沧区:
16.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入住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同安区:
17.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翔安区:
18.支持入驻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扶持办法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19.翔安区展览项目奖励(2025年)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20.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报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推荐详情如下
Part.1
市级政策推荐
1.2025年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7日
简要介绍:
为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面向纺织、轻工、食品、医药等消费品领域,征集一批技术深度赋能、转型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具体方向包括:(一)数字“增品种” 方向:1. 需求感知驱动产品个性化研发设计;2. 自适应生产驱动产品敏捷交付;3. 绿色制造驱动产品可持续创新。(二)数字“提品质” 方向:1. 智能排产赋能资源协同配置;2. 质量可信溯源赋能透明化管控;3. 数据链路重构赋能供应链协同;4. 质量智能检测赋能生产工艺优化。(三)数字 “创品牌” 方向:1. 服务化延伸助力消费体验升级;2. 国潮文化助力品牌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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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市2026届优培生选拔
申报时间:截至12月9日
简要介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队伍,我市深入实施“青鹭英才优培行动”,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选拔引进一批博士(博士后),选拔分为:一、中学教育类。二、高校科研类A类、B类。三、医疗卫生类。四、企业类A类、B类。各类均享有相关政策待遇:1.工作单位;2.岗位待遇;3.安家补助;4.住房保障;5.培养培育;6.其他待遇。并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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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简要介绍:
一、补助:企业2024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每满200万元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2024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额,再增加5%给予补助。(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二、奖励:企业2024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且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增长率超过40%的,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市科技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可安排资金额度,按比例确定当年研补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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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四届福品博览会)参展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简要介绍:
一、展位费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比例补助,单一展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及扶持项目统筹安排每个项目补贴比例及资金额度计划,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安排的额度,每个企业展位费实际补助不超过安排的比例。二、公共布展补助:经市商务局核准予以支持设立公共布展的项目,给予组团单位按不超过16万元(12-30个集中展位)、20万元(30个集中展位以上)两档补助。公共布展价格须按招标确定,补助额由市商务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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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厦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前沿技术及未来产业领域)
申报时间:截至12月23日
简要介绍: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扶持。(一)项目支持金额:单个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二)自筹资金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其中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重点培育研发机构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三)支持数量: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前沿战略材料、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新能源、空天开发、深海开发、基因与生物技术、未来网络每个领域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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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申报主体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若申报主体为技术提供方的,应有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作为协作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二、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三、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可靠,在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对行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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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度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企业。评选年份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家(行业、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中规定的先进值。申报的产品/工序属《福建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值》范围的,产品/工序能效水平应优于其中相应指标的5%。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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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利池项目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鼓励在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项目,培育成效显著的(每个专利组合或专利池至少包含50件发明专利和10件通过PCT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根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单个项目1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总金额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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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年《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兑现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奖励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1.创新药研发奖励;2.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二、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1.药品产业化奖励;2.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3.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4.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化奖励)。三、支持创新产品国际化,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际化奖励;2.医疗器械国际化奖励)。四、推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1.应用基础平台奖励;2.受托生产奖励;3.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服务奖励)。六、加强临床资源供给,每个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奖励;2.临床试验奖励)。七、强化产业人才支撑,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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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一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原则上单个最高500万元,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个最高1000万元,产业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最高2000万元。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二、首期款拨付比例可根据项目需要灵活确定,最高为70%;验收前的进度款最高可拨付至90%,具体拨付时间及比例根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合同中约定;验收后拨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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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厦门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15日
简要介绍:
项目采用竞争性专家评审方式,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各领域根据比例确认立项项目数,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得资助。(一)无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分期补助,项目立项后首期拨付项目资助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二)股权投资。市科技局指定机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尽调评估,以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额度按照市场估值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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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6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1日
简要介绍:
专项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补助标准按照补助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以非财政资金购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软件的发票总额12.5%核定后补助金额。补助对象应当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获得后补助:(一)自评估命名起五年内按年度获得后补助,每年度的省级后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0万元。补助对象每年进行后补助申报,第一年按照命名时的上一年度的非财政资金购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总额的12.5%比例进行申报,以此类推,连续补助五年。(二)按照经评估命名近5年的非财政资金购入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总额的12.5%申报,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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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7日
简要介绍:
一、支持招引大型演出项目,予以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支持培育独立品牌音乐节,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鼓励新开发旅游演艺项目,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四、支持引进优质演艺企业,予以每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培育壮大演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六、支持培育演艺新空间,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七、支持优质演出项目运营,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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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九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8日
简要介绍:
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授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一、省政府发文批准公布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最终获奖名单。二、 授予获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三、对我省获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直接认定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授予奖牌、证书和奖金,且不占该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名额。对个人获中国质量奖的,给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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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区级政策推荐
火炬高新区:
1. 火炬高新区“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参投火炬“创新保”保险的白名单A、B类企业,银行机构创设“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应用专属方案、推出纯信用“新质贷”产品,管委会对申请该项融资产品的高新区企业提供最高实缴利息30%的贴息,该项政策不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享受。其中:(一)A类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最高在3000万元贷款额度范围内享受贴息政策。(二)B类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最高在2000万元贷款额度范围内享受贴息政策。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企业贴息资金受年度预算控制,贴息比例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审核符合贴息的企业情况在企业实缴利息的30%以内按0.5%的整数倍确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最多补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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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炬高新区“税易贷”金融业务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1.高新区与合作担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担保机构为满足相关条件(上年度或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不低于5万元且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办理担保贷款。每家企业申请“税易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2.高新区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担“税易贷”贷款风险,补偿“税易贷”贷款本金损失的5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则停止补偿。3.高新区补贴企业担保费和贷款利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作担保机构向企业实际收取的年担保费不高于担保金额0.5%,其余担保费由高新区在企业贷款结清后给予合作担保机构分档补助:(1)年度累计放款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2%予以补助;(2)年度累计放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1.5%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拨付给合作担保机构。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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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炬“信易贷”金融业务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1.高新区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贷款。每家企业申请“信易贷”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且不低于200万元。2.高新区为合作银行分担“信易贷”贷款风险,补偿“信易贷”贷款本金损失的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4000万元,超过4000万元则停止补偿。3.对当年度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 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人才须为企业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20%),在企业“信易贷”贷款结清后,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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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
4.厦门自贸区台资和航运物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单一客户获得本基金支持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额度内提款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获得本基金支持的融资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厦门自贸片区企业贸易、研发或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领域。本基金对银行授信额度实行“见贷即保”,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不附加其他抵质押条件。额度内单笔提款期限不超过额度合同期限。管理机构按月受理贷款银行报送的业务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核,为合规审核通过的业务提供担保。本基金管理机构按企业授信额度金额的1%/年一次性收取担保费,自贸委不再支付基金管理费。担保费由自贸委财政全额补贴,优先以数字人民币支付。管理机构按季度与自贸委对账上一季度应收保费补贴,管理机构不再向企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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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 业务发展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试点运营企业承揽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海铁联运进出口集装箱总量每年达到500标箱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总量每标箱1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试点运营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为每年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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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厦门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12日
简要介绍:
(一)初创型企业综合效益奖励:前三年按企业年度综合效益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8万元/年;(二)成长型企业综合效益奖励:按企业年度综合效益的5%给予连续3年综合效益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年;(三)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四)毕业生就业补助:按申报年度获得市级“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补助金额的2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五)台湾优秀毕业生就业补助:按本科生10万元、硕士生20万元、博士生(含博士后研究员)30万元给予就业补助,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六)台湾及外籍人才生活补助:台湾专家、专才分别按照3500元/月、2000元/月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境外A类、B类人才分别按照3500元/月、2000元/月给予补助,每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七)实习补助:最高每人3000元/月;(八)企业人才支持奖励:按年度收入,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人才券奖励;(九)流片补助:按照申报年度获得市级“流片补助”审定金额的3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十)封装费用补助:按照封装费用9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十一)芯片首次量产补助:按照芯片首次量产晶圆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十二)公共平台使用补助:芯片测试按照测试费3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检测认证按照检测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十三)芯片设计补助:按照自购EDA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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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
7.2025年度第二批次台湾青年创业就业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简要介绍:
一、创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人民币8万元;二、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最高人民币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三、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月;四、居住用房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可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五、台湾青年“以台引台”奖励:最高人民币2万元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六、台湾青年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人民币300元/月;七、参赛项目奖励:获得省级、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意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分别给予青创企业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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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湖里区社工人才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5日
简要介绍:
(一)新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可享受:新引进并认定后的首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二)经认定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可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五年,具体标准如下:1.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通过购房、继承、赠与等方式在厦门已取得自有住房,可申请每年6000元的住房补贴。2.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未取得自有住房,可申请每年1.2万元的住房补贴。若在享受政策期间取得自有住房,于取得自有住房的当年度起转为申请每年6000元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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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湖里区企业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5日
简要介绍: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相应层次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第一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购房补贴;2.第二类人才可享受60万元购房补贴;3.第三类人才可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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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国家部委及直属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联盟)及重点机构等在辖区举办的科工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不超过活动实际经费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活动前区科工局对申报的活动进行评审和过会研究,对评审通过的活动,活动结束后依据实际经费支出及评审得分兑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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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11. 2025年度重点产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评定
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简要介绍:
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且未离职:(1)申报企业2024年度12个月为其缴交医社保且个人所得税缴交在集美区。(2)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 36 个月: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6000 元/月;B类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4000 元/月;C类人才:双一流本科学历,或上一年度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30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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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集美区强化专项人才培育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培训班培训企业均为集美区企业),学员不少于20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开班实际开支金额的20%给予机构补助,每班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本区参与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补贴合计不超过50万元/年,按报备的先后顺序依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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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集美区企业引进台湾人才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引进聘用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的集美区企业。每引进1名台湾人才按照其年薪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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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方式招引台湾人才到集美区企业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为集美区企业招聘急需紧缺台湾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所产生的猎头服务费用的50%,每引进1名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万元的经费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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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申报集美区住宿保障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累计6个月内(含)免除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含)收取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折)。(二)按照每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保障,具体标准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住宿期间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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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16.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1.人才申请条件为“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海沧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纳税500万以上的企业可自主认定推荐不超过3人申请人才公寓。每家企业申请入住青年人才公寓每年不超过10人,含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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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
17.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海外引进人才奖励。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8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2.国内引进人才奖励。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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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18.支持入驻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扶持办法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扶持内容:1.台资实际到资奖励,对台资实际到资并实际投入使用部分给予30%奖励;2.创业场所补贴;3.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3年房租补贴,最高2000元/月,不超过实际租金;4.打造优质台青创业基地奖励,每年根据第三方对基地台青台企招商、运营等成效和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服务运营绩效在90分以上的奖励5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75-90分的奖励4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60-75分的奖励3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60分以下的不给予奖励;5.Ⅱ号孵化器租金补贴,条款中规定的可享受租金前三年全额补助,第四、五年减半补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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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翔安区展览项目奖励(2025年)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在翔安区举办的展览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1.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2.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举办时期、场地相同的展览项目视为同一项目;3.展览项目如有多个主题,仅对该项目所属产业链相关的主题展位进行奖补;4.经主办方授权,可由举办场地方代为申报(需提供主办方授权同意书);5.展览项目均需报备,须提前一个月报备确认,未报备项目奖补申请不予受理;6.申请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与举办时间,如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将影响现场验收,视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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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报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单层两房型:供单身人才或携配偶及子女居住的人才申请使用;2.单层三房型:供携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居住的人才,或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及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使用,实际申请与入住人员应不少于3人;3.根据房源情况提供的其他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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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