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反映,于2025年12月15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综合处(邮寄或直送均以送达日期为准),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副楼401室(邮政编码530025),联系电话:0771—8808797。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
2025年12月9日
仅截取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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