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自装队长、项目经理:
为了更好的管理好电梯质量,提高政府验收及厂检通过率,安全质检部特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自检报告需原整机制造商盖章确认。
二、根据奥的斯电梯厂家规定,2014年3月1日以后验收的项目需要先经过奥的斯厂检(Hangover),再约请政府验收,具体流程要求:
1. 各自装队或项目经理在安装电梯过程中需填写IPC手册(一台两份,办公室领取费用自理)。
2. 电梯安装完毕后需依据厂检标准由自装队长或项目经理100%进行终检检验,并填写终检单(公司制式终检单,办公室领取费用自理)。
3. 电梯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报安全质检部抽检。安全质检部抽检时需提供IPC手册、终检单。安全质检部复检时自装队或项目经理报维保部门与安全质检部一起检验(检验不合格项罚款依据安全质检部标准)。
4. 安全质检部、维保部检验合格后,安全质检部通知工程总部综合办公室联系厂检检验。如果第一次厂家检验不合格,需要在三日内整改完毕再报厂家复检。
以上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