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点
印度对华冷轧无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12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9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涉案生产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均为223.82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14.92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冷轧硅钢扁平材产品,无论是否成卷,也不论宽度和厚度。用于制造冷轧无取向电工钢的冷轧全硬硅电工钢(CRFH)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土耳其对华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2月1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和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税率均为6.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24%。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12月9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维持印尼财政部第11/PMK.010/2021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为未经加强、层压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板、片、膜、带、卷等。
菲律宾对水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5年10月2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5号,对进口普通硅酸盐水泥和混合水泥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第一年为14.00菲律宾比索/40千克或349菲律宾比索/吨,措施的金额或税率将定期审核,必要时贸工部对其进行调整。措施有效期为3年,自2025至2028年,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日本和越南。本案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巴西延长对涉华自行车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期限
2025年12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7号公告,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期限,将本案完成期限延长至自立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巴西延长对涉华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期限
2025年12月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6号公告,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将本案完成期限延长至自立案之日起十八个月。
土耳其对华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12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14.79%~31.40%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至终裁发布前终止。
越南拟对华桌椅及配件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25年12月12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拟对原产于中国的桌椅及配件反倾销案启动期中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可于2026年1月11日前提交该案期中复审调查申请。
加拿大对华热敏卷纸作出双反终裁
2025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敏卷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282.1%、补贴率为77.0%,补贴额度为10,134.87元(人民币)/吨。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6年1月8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钢筋反倾销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2025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21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反倾销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2月16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