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能否代替工资
过完年又开始了搬砖的日子……
在这热闹的日子里如果人还没到公司就通知被辞退,有啥感想?
年假年会是真的、年终奖没有也是真的、年前被动员来年要好好工作再创辉煌也是真的!
就被辞退也是真的……
身边有朋友已经收到裁员通知了。
被裁赔偿
如果被裁大家都知道:
按照规定,被辞退给予N+1的赔偿。
(N是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半年算;满6个月不满1年按一年算。)
比如你到公司2年3个月,那N就是2.5,你得到的赔偿是3.5个月的工资。
(工资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就要按三倍算了。)
但是,如果公司为了节约成本,给你们的赔偿以同价的优惠券、打折券、购物卡或是其他实物替代,是否可以?
是否能以实物代替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实物的形式支付工资。
现在经济市场环境不大景气,
每个人都战战兢兢,
总觉得下一个被优化的就是自己,
我先表个态,大家帮我见证一下,
我爱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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