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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严禁使用手机、微信等工具拍摄、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敏感信息(含文件、图像、视频、音频资料等)。
02
严禁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等工具对涉密敏感信息进行拍照、扫描、文字转化。
03
严禁采取遮掩涉密标识的方式对文件进行复制、扫描、拍摄。
04
严禁使用微信安排布置、汇报传递涉密敏感信息。
05
严禁通过微信工作群传播、发布、转发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
06
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和涉密会议、活动场所。
07
严禁在存放涉密载体的场所进行视频通话、拍照、录音和录像。
08
严禁将手机连接涉密网络、公司内网及相关设备。
09
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进网许可的通讯工具。
10
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
资料来源:集团保密办
审核|亢子欣
策划|办公室
排版|程 煦
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