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修订,改革前进一小步
事件: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修改后的电力法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条文。
结论:1996年开始实施的电力法,在很多条款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修改电力法成为业界共同呼声。但此次修订还没有涉及区域内独家供电等核心问题,主要属于简政放权的措施。其意义在于简化了工商审批流程(未来售电企业申领供电营业许可证后即可营业)。
电力改革的方向清新明确,可以预见,继输配电价试点、直购电试点后,售电侧的放开试点应是下一步的探索方向。
售电放开后,售电牌照/准许证的争取可能成为行业参与者与市场热点,有条件的参与者会越来也多。对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服务和增值业务才是终极竞争力。对装备企业而言,向服务与新市场挖掘转型,向总包转型是装备企业的方向。
投资建议:
高度重视贴近用户的企业和软件企业(电力软件企业也有希望成为靠数据发展的制造业)
继续买入正泰电器、四方股份、恒华科技、金风科技;
继续买入长园集团、许继电气;
重点关注金卡股份、红相电力、中恒电气、科士达、东软载波、安科瑞、智光电气、远光软件、北京科锐、新联电子、理工监测、炬华科技;
总包企业是大制造的集大成者
继续买入特变电工、许继电气、思源电气;
重点关注国电南瑞、东方电气、平高电气、中国西电;
新能源企业有更多模式创新机会
继续买入金风科技、阳光电源、林洋电子;
重点关注科华恒盛、易事特、中联电气、江苏旷达、彩虹;
燃气、供热/水公用事业企业面临巨大扩张机会(参见我司公用事业与环保组观点)
立法先行,电力法修改还会继续
1、 “先王之法”不能法今:现行《电力法》在1995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在上世纪颁发的《电力法》,诸多条款不仅不能解决过去几十年出现的新问题,甚至已与行业发展需要相矛盾。
2、 本次修订属于简政放权式改革:此次电力法修改,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条文,这意味着,未来售电企业申领《供电营业许可证》后即可营业。此次改革与《电力法》、《拍卖法》、《动物防疫法》等一道推出,属于针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放权。
3、 电力法修订任重道远:但此次修订,没有解决区域内独家供电的核心问题---这才是垄断供电的根源。依照修订后的电力法,转售电仍属违法行为;
在该框架下放开售电,将成为针对供电区域的非市场化分割或抢夺,或与此次改革的初衷背离。
改革重任,立法先行,电力法的进一步修订,还需时日,如果解决了核心问题,售电侧放开就将具有法理基础。
附:现行《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潜在售电准入者众多,对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服务和增值业务才是终极竞争力
1、 依据改革意见稿,发电企业、供水/暖/气等公用事业企业与合同能源管理者、开发区、社会投资售电公司、分布式电源与微网用户等五类主体都有条件参与售电,存量的具备售电条件的参与者数量较大。
2、 从德国、日本市场来看,随着分布式能源、开发区等主体的参与,小型售电主体都出现了快速的增长,竞争也使得开放选择权的用户更频繁的更换售电商。尽管在国内市场,考虑到保民生与兼顾稳定,必将在竞争与稳定中进行平衡,但可以预见,轻资产的纯售电业务的后期将是比较竞争的。
3、 客观而言,发电企业有供给的优势,供水/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有管理成本优势,开发区有用户优势。
4、 对参与者而言,对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服务和增值业务才是终极竞争力。在售电、缴费等基础业务之外,如何进行增值服务,如何利用数据和信息,进行真正互联网的业态创新才是关键。
能源互联网不仅仅是电力交易互联网,也必然是节能、服务后市场的互联网
1、 在储能没有产业经济化的阶段,实现电力瞬时平衡(供给需求瞬时平衡)可能性小;因此纯粹依靠ICT等技术,实现大范围的平衡(取代集中供电的大调度体系)为时太早。
2、 现阶段,能源互联网的意义在于匹配供给(如清洁能源)与差异化会增大的需求,提高清洁能源接纳能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效率。
3、 电力服务市场是存量巨大的市场,也是有希望真正抓住用户的重要入口(如不能理解,参照“三指定”);售电放开后,用户侧市场与服务必将出现多样化、丰富化趋势并活跃和繁荣起来。
4、 如果能融合电力服务后市场(运维、报装、更新等),和可能需求非常大的节能市场,互联网业态有希望更早成形。
用户创新很精彩,挖掘用户潜在价值是最大的新增市场
1、 现有市场足够大,贴近用户的都是大产业;
2、 脱离输变电的投资驱动,消费属性的潜力大,随着电在终端能源消费中比例提升,更多用电方式会出现,新市场会更广阔;
3、 未来围绕用户,抓住和挖掘用户的潜在价值,才是最大的新增市场(行业最大的新增市场和未来是竞争的用户市场,应该不是投资板块)。
行业将有大变化、装备企业面临两个转型的选择
1、 改革是系统工程,配套规范和细则落地也是较长的过程,且需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尽管改革是渐进式,其影响的广度、深度会非常深远。公用事业、电力装备、新能源发展三个板块首当其冲。
2、 改革的三大衍生影响(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市场出现、融合分布式、储能、需求响应与金融创新的新业态、总包企业更好的环境),有可能改变行业格局与生态。
3、 从制造向服务转型,向总包/转型是装备企业不得不面临的选择。电力装备核心配套基本实现国产化,总体供给仍然过剩,而成熟的电力工程主要是总包模式,国内的总包环境会趋于健康、开放,总包企业可能更大、地位更高。
4、 而软件企业在信息与数据获取,转型成本与进行线上低边际成本扩张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公用事业分化加剧,综合能源服务商是未来
1、 供给侧将开始真正的市场化(现在是电量分配,计划经济),效率差将从内部盈利能力上转移到市场占有率上来;
2、 供应企业产业链得以延伸,综合能源服务商可能是趋势,电气水等行业壁垒在终端服务领域可能被打破。
其余相关观点:
刺激可能性加大,一半清醒一半醉
1、电力等能源装备是基础投资,从提振经济需要,后续出台新一轮大规模刺激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继高铁、核电后,电力装备特别电网领域的投资刺激呼声可能更高(参见1999-2001年朱时期的农网刺激)。
2、配网、特高压直流(含区域内交流)、周边联网可能是电网投资的重点,充电桩等与节能减排配套可能国家扶持重点。
3、电力行业的投资,财政直接投入的比例已非常低,执行还是在企业层面;因此,发改委推动的规划,更多的是一个指引(依照能源局口径,国网、南网加上地方电网2009年1100kV及以下的投资额,已达到1916亿,2014年应接近3000亿;依现有规模,3年合计9000多亿元规模)。
4、而从行业的自身意愿来看(成本加成的管制模式使然---长链条这么复杂的业务,没人知道真实的合理成本),电网等电力企业自身催动的刺激方案(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可能力度更强、执行力更好(但必须先得到国务院首肯)。
5、如配网领域出台刺激,中低压装备企业将全面受益,配网自动化与中压装备企业受益最多,低压元器件企业受益次之,子版块可能再现2009-2010年繁荣。
向配用电转移是大趋势
1、 行业重心向配用电转移是大趋势,是产业规律(可能并存的一个方向是供给侧向清洁能源转型)。只要用电量不下滑,中期不用太担心行业投资。中短期看,长距离输送清洁能源需求、周边联网确定性更大;但毋庸置疑,配用电领域,才是行业的未来。
2、 配网一次装备竞争分散,门槛相对较低;能做配网解决方案的企业价值远大于单机设备制造企业。
3、 配网自动化作为软件系统,竞争壁垒远高于一般装备,参与者较少。配网自动化现有体量也比较小,后续弹性比较大。
一路一带与特高压重点工程
1、 不能低估一路一带影响。能源等投资拉动行业的主导权在政府与国企,历次中短期的波动,多半是政府行为的直接、间接影响。
2、 东南亚、非洲、部分拉美国家,电力处在“硬”需求阶段。中国电力装备与高铁一样,都是国企背景下培育下的产业,都基本实现了外资替代,并都具备了走出去的实力。
3、 国际电力装备普遍为总包模式,国际电力装备产业价值分布:工程总包>集成装备>施工,总包企业更加是价值决定者。
4、 特高压直流今到明年将超预期(未来服务于用户的柔性直流需求会加快出现),并可能直接受益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特高压一季度低于预期,但在后续可能一边倒的节能减排政策中,将加快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