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一次性下达2017-2020年光伏、风电新增装机指引规模共86.5GW、110.4GW,分布式不受此限制,为未来行业平稳运行奠定了政策基础。强烈推荐隆基股份、晶盛机电、通威股份、金风科技,推荐关注中来股份、中环股份。
摘要
1. 文件指导光伏装机规模四年达86.5GW: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下达2017-2020年光伏指导装机规模分别为22.4GW、21.9GW、21.1GW、21.1GW,合计86.5GW,其中领跑技术基地规划每年8GW;此外,分布式装机不受此规模限制。指导意见远超市场预期,预计2017-2020年光伏行业国内装机量有望稳定在30GW左右。
2.竞价配置机制将成为主流,行业需求整体将稳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未来将以竞争配置和市场化机制并举,预计按照标杆电价执行的项目会逐步减少,从而加速平价上网进程,从目前各环节成本下降速度来看,光伏平价上网有望在2020年实现,而行业需求需要跟踪项目投资收益率,并非平价上网。
3. 高效产品将出现溢价:竞争配置意味着技术引领的企业将会在项目竞争中胜出,高效产品有望逐步出现溢价。根据我们对产业的调研,今年下半年受益于去年领跑者计划,高效产品逐步出现溢价,预计此趋势将会持续。
4. 光伏制造的永恒主线是技术进步: 技术进步推动行业成本不断下降,成本能够下降是政策扶持的前提,成本能够降低至与火电有竞争力是光伏行业长期竞争力根本保证。
5.投资建议:制造类企业受益明显,强烈推荐隆基股份、晶盛机电、通威股份,金风科技,推荐关注中环股份、中来股份。
风险提示:未来装机量不及预期;光伏、风电系统成本下降不及预期。
1.竞争配置,指引上调
光伏指引较此前“十三五规划”上调: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给定各省份未来4年的光伏电站新增建设指引,各省份指引规模四年合计54.5GW,由国家能源局统一安排的领跑者基地项目每年8GW、四年合计32GW,合计指引装机量共86.5GW;
其中甘肃、新疆、宁夏由于限电严重,暂不安排建设规模;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直辖市)自行管理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16年以上7省市合计新增光伏装机规模超过1GW,若加上7省市的建设规模,未来4年光伏新增装机规模有望超90GW。
预《指导意见》规划指引并不包含分布式,预计2020年实际全国装机容量有望超过200GW。
竞争配置将成为项目分配的主要形式,普通集中式电站或无补贴:《指导意见》指出“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意味着,普通集中式电站未来或无补贴。同时亦指出光伏项目需“按照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未来按照标杆电价执行的项目将越来越少,竞价配置有望加速平价上网的进程。
分布式不设限,行业有望持续发展:2017年H1分布式新增装机量高达7.11GW,远超行业预期,预计2017全年分布式将突破10GW,2018-2020年分布式有望保持8-10GW的装机量,行业将持续发展。

2.竞争配置下,平价加速,高效产品有望一枝独秀
补贴或在竞争中逐步下降,平价进程加速:由于市场化机制配置,企业将会根据自身优劣势及项目特点,报出所要求的上网电价,往往是低于标杆电价,从而在竞争中加速平价上网。
行业IRR将逐步稳定,稳步成长可期:竞价上网体系下,标杆电价的调整对项目IRR的影响将会从直接影响向间接影响改变,从而避免了调整与成本波动不一致带来的行业周期,从目前各环节成本下降速度来看,光伏平价上网有望在2020年实现,总体来看行业将会逐步趋于稳定发展。
高效产品将逐步出现溢价:竞争配置意味着技术引领的企业将会在项目竞争中胜出,高效产品有望逐步出现溢价。根据我们对产业的调研,今年下半年受益于去年领跑者计划,高效产品逐步出现溢价,预计此趋势将会持续。
高效产品以单晶为主,单晶取代多晶趋势明显:由于工艺本质的差异,单晶产品的效率往往是高于多晶产品的。
在目前的工艺水平下,单晶电池的转换效率比多晶电池转换效率高1.5%,价格多晶转化效率为20%,则单晶电池转换效率比多晶电池高7.5%,按照目前多晶组件34美分/瓦计算,7.5%的效率提升价值2.55美分/瓦 ,单多晶之间除了拉晶有一定差异,则后端制造成本完全一致。
目前以隆基为代表单晶企业,将拉晶成本下降至40-50元/kg,即每瓦仅1.9-2.3美分/瓦,多晶即使完成金刚线和黑硅改造,成本优势依旧不明显。
单晶硅片对工人和管理的要求明显高于多晶硅片,所以产能的扩张爬坡具有一定的难度,协鑫2016年年中产能已经投入,但是成本尚与隆基有一定的差距之前多晶的格局导致具有实力的单晶硅片企业已经不多,双龙头的格局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预计高效产品产能利用率有望保持一枝独秀。
3.
一张图读懂文件
附:《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在《可再生能源法》以及有关政策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制造产业能力快速提升,市场应用规模不断扩大,为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对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指标以及加强水电利用消纳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市场消纳条件,合理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目标,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序规范发展。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对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和考核结果。
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规模、建设任务、结构和布局,协调好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常规能源发电的关系。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有关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结合电力市场编制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电网企业研究配套电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案。把充分利用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各年度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基础上,有序组织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
三、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作为安排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规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条件。各省级电网公司应对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接网条件和消纳方案进行研究,并出具电力消纳意见。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确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级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意见为前提。
对大型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市(县)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首先要落实电力消纳市场。所发电量本地消纳的基地,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政府和省级电网企业明确电力消纳机制和保障措施;所发电量跨省跨区消纳的基地,要符合国家能源和电力相关发展规划,送受端省级政府及电网企业要协商达成送受电协议、输电及消纳方案。
发挥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对国家能源局已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的特高压输电通道,按已明确的指标进行考核;对未明确指标的特高压输电通道由有关监管机构对其进行一年为周期的监测,确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及通道利用指标。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后续规划新建的特高压输电通道均应明确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以输送水电为主的特高压输电通道应明确通道利用率指标。
四、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遵循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等创新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模式。鼓励结合社会资本投资经营配电网、清洁能源局域电网和微电网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并降低成本。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光伏产品的市场应用技术标准、领跑者技术标准,加速技术进步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地方政府,对具备成片开发土地资源且具备统一送出消纳条件的光伏电站场址,编制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国家能源局按年度统一组织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优选,被选上的基地纳入该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对优选上的基地,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地方政府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并提出统一的技术标准,以此引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成本下降,减少补贴需求。
五、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风电产业预警信息合理布局风电项目。预警结果为绿色地区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落实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风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核实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各项目的风资源勘查评价、电力送出及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并指导开发企业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将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执行,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按照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主建设;对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不发生限电为前提,设定技术进步、市场消纳、降低补贴等条件,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建设,基地及基地内项目业主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光伏扶贫根据有关地区扶贫任务的需要,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地方政府编制光伏扶贫计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各地区能源发展规划以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十三五”风电、光伏发电分年度规模建议,国家能源局将各省(区、市)分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予以公布(见附件1、2),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此方案做好规划实施工作。2017年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按随文公布的新增建设规模执行。2018年以及后续年度,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其中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和布局信息以及电网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和消纳能力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关条件进行核实,按照当年电网企业承诺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最终确定各省(区、市)当年新增建设规模。对应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发电项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当年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建设。
六、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
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规模一次性下达。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布局,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工作,每年2月底之前上报上一年度项目核准及建设运行情况。“十三五”中期组织开展本地区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修编,进行滚动调整。
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纳入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的是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或者不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的布局项目,不纳入本规划布局方案。有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建设规划布局方案之外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除外),由所在省(区、市)负责解决补贴资金问题。
七、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除了考虑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保障,还应考虑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本地区其他补贴资金来源等因素。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制定本省级区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补贴政策的地区可相应扩大建设规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监测评价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补贴资金到位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向社会及时发布信息,提醒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节奏。
八、加强政策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机制,在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成本,不得以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企业负担。电网企业要遵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做好衔接,及时投资建设配套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履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要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按照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作为依据,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若可再生能源企业优先发电合同未履行,其优先发电权可以转让。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等有关要求,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核定的最低保障小时数。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接入电网监管,并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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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承诺
负责本研究报告的每一位证券分析师,在此申明,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部分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游家训:浙江大学硕士,曾就职于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中银国际证券,2015 年加入招商证券,现为招商证券电气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
◾赵智勇:曾就职于艾默生、GE,2015 年加入招商证券,现为招商证券电气设备新能源行业分析师,研究工控自动化与信息化产业。
◾陈术子: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曾就职于光大证券,2015 年加入招商证券,研究新能源发电产业。
◾陈雁冰:曾就职于远景能源、博世联电、华金证券,2017年加入招商证券,主要研究新能源汽车上游产业。
◾龙云露:清华大学硕士,2017年加入招商证券,主要研究新能源汽车上游行业。
投资评级定义
◾公司短期评级
以报告日起6个月内,公司股价相对同期市场基准(沪深300指数)的表现为标准:
强烈推荐:公司股价涨幅超基准指数20%以上
审慎推荐:公司股价涨幅超基准指数5-20%之间
中性: 公司股价变动幅度相对基准指数介于±5%之间
回避: 公司股价表现弱于基准指数5%以上
◾公司长期评级
A:公司长期竞争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B:公司长期竞争力与行业平均水平一致
C:公司长期竞争力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行业投资评级
以报告日起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于同期市场基准(沪深300指数)的表现为标准:
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行业指数将跑赢基准指数
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行业指数跟随基准指数
回避:行业基本面向淡,行业指数将跑输基准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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