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和《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的通知。
文件明确,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独立式换电站的,按照换电站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投资主体最高4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站点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投资建设额定充电功率不低于60kW,且设备储能电池容量介于100kWh和200kWh之间的储充一体化充电设备的,按照设备储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300元/kWh的一次性投放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0万元。
支持县域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在“四县一市”范围内,对接入市级充换电数据监管平台的公共领域充(换)电场站,年度依据实际充(换)电量给予运营企业最高0.15元kWh的充(换)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