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福建省医保局发《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针对40个品种开展带量采购。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品种根据相关资质分为A、B两组,A 组为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以及通 过FDA认证的药品,除此之外的药品归为B组。符合A组资质要求的产品可经企业自愿申报后列入B组。B组则要求满足2019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 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0家的企业、申报品种在同组平台采购数量排名前3名的企业条件之一。
各品种A、B组约定采购量按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在闽部队、武警医疗机构、部队药材供应站)报送的预采购量的70%分组确定。采购周期1年。
40个品种大部分为注射剂,而且多品种A组采购量为0,B组量大则竞争也较为激烈。具体情况如下:




报价方面,申报企业须按主品规的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若中选,同组同通用名品种不同品规的相应采购价以本企业主品规最小制剂单位的申报价作为基数仅按现行药品含量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以申报价作为基数按现行药品含量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的申报产品包装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考虑剂型和包装材料差 异),原则上不应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品种、同剂型产品的现行全国最 低省级集中采购价及省、地市级(含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且B组产品不应高于按含量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我省药品阳光采购同通用名品种竞争组现行最高销售限价。
福建省在中选规则上设置较为复杂:区分A、B组分组竞价,一次报价。
1、通过资质审核并报价的企业数≥3家的组别(以下简称“三家 及以上组”):组内报价最低的拟中选,给予本组100%约定采购量;
2、通过资质审核并报价的企业数≤2家的组别:
(1)组内报价最低且降幅(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拟中选,给予本组100%约定采购量:①降 幅从高到低在所有组别排名前50%(遇无法整除保留整数位);②达 到同通用名品种另一组(需为三家及以上组)降幅;③达到所有组 别三家及以上组平均降幅的50%。
(2)组内报价最低且降幅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拟中选,给 予本组50%的约定采购量:①降幅达到所有组别三家及以上组平均降 幅的25%;②绝对降幅达到10%。
具体情况请点击阅读原文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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