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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试点中选、扩围中选,且选择陕西的中标药品,联盟(陕西)试点扩围中选药品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
“4+7”试点中选、扩围未中选的药品,试点生产企业同意将价格降至联盟(陕西)试点扩围中选药品价格的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对不同意降低价格的,与联盟(陕西)试点扩围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
“4+7”试点中选、扩围中选,但未选择陕西的中选药品,试点生产企业统一将价格降至(或低于)联盟(陕西)试点扩围中选药品价格的,由试点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不同意降至联盟(陕西)试点扩围中选药品价格的,与联盟(陕西)试点扩围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
“4+7”试点中选的精神类药品,由试点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同时设置过渡期并减少约定采购量,减少部分由联盟(陕西)试点扩围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过渡期至2020年12月10日,下一个采购期并轨实施全省试点扩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