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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国人员非法出境老挝牟取非法利益
5月21日,顺化省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非法出境”罪对被告人阮氏娴(Nguyễn Thị Nhàn,1984年出生)、阮文维(Nguyễn Văn Duy,1986年出生,住富禄县禄本乡)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内容,阮氏娴在老挝经商和生活期间,认识一个名叫“Tủi”的中国人(背景和地址不详),并受这名中国人的雇佣,组织非法进入越南的中国人(此前从河内进入承天顺化省),然后将他们带到广治省的老堡国际边境口岸,非法出境到老挝,全部费用为8000元/人(近3000万越南盾)。

2023年10月,阮氏娴两次雇佣阮文维带着两名中国人非法出境老挝,第二次被政府机关发现。此外,阮氏娴还两次帮助中国人“Tủi”转钱给另一个参与了带着中国人非法入境到越南的人员(背景和地址不明),并由此获利300万越南盾。
审判小组评论:这是一起有同谋的案件;其中,阮氏娴是直接联系并雇佣阮文维将2名非法入境到承天顺省中国人带到老堡国际边境口岸非法出境的人,因此她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而阮文维是案件中的同谋,负责做事的人。
阮氏娴、阮文维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在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制度,需要依法严肃处理。
法院判处阮氏娴2年有期徒刑,阮文维 1 年零 6 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强制退还违法所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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